福建“严晓玲死亡事件”三度开庭 网民被控陷害
2010年04月16日 06:23大洋网-信息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助人反被告

网文捏造事实? 警方称其诬告

令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意想不到的是,他们替人上网发帖喊冤竟然会被诉之以“诬告陷害罪”。2009年6月26日起,范、吴、游等网民先后被行政传唤,接着被定性为“诬告陷害罪”。在第一次开庭后,闽清县公安局出具了一份“‘严晓玲死亡事件’网文捏造事实,严重损害我局执法公信力”的书面报告,作为补充证据送到马尾区法院。

这份书面报告在列举了4条意见后表示,“网文捏造事实,通过贬损我局林宗颖副局长、邱吉谓副局长以及民警魏梦轩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损害我局在人民群众中的执法公信力,使我局的人民满意度下降。”

根据记者掌握的一份印有指模的“马尾区公安局询问笔录”显示,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邱吉谓和林宗颖均认为,严晓玲事件被网络恶意炒作,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名誉和人格。邱吉谓分管该局信访和法制等工作;林宗颖分管该局刑侦工作,也参与了严晓玲死亡事件调查。

2010年3月10日,闽清县纪委还针对网文所指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与他人合股在闽清县文化馆开办“丽歌”KTV的问题专门发了文件并送马尾区法院作为补充材料,文件表明网文所指人员并无违法违纪情况。

对于当地公安和检方的这一指控,范燕琼显然不赞同。她表示,两篇文章的全部内容都是根据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提供的材料和讲述的内容撰写而成的,没有夸张,没有捏造,她只是“代人行书”。

律师林洪楠认为,诬告陷害罪必须是捏造事实,即无中生有,任意虚构和编造根本不存在的犯罪事实,向有关国家机关作虚假告发,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而范、吴、游均不是有意诬陷。

马尾区公安局询问笔录显示,2010年3月4日,闽清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指导员陈其健在接受调查时表示,网文给闽清县公安局造成很大影响,严晓玲死亡案公安局受理后经法医鉴定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根本不是被人轮奸致死,而聂志雄根本不是黑社会,顶多就是个吸毒的。

马尾区公安局询问笔录还显示,认识聂志雄的闽清县公安局民警高辉则表示,聂志雄的父母知道儿子吸毒,平时不务正业,多次到当地派出所要求抓儿子去戒毒。民警魏梦轩表示,他们法医尸检时没有发现林秀英所说的尸表有伤痕。聂志雄的父亲聂尚铿说,儿子根本没有经济实力经营KTV。聂志雄在“严晓玲死亡事件”后,因吸毒被公安机关送往戒毒所。他承认与严晓玲的同居关系,并称严晓玲是病死的。聂志雄还表示,严晓玲在病死的当天上午,其弟弟严闽还为她送来了止痛药,她把药吃了,吃完了还说不舒服。

三网民上庭

气氛剑拔弩张法官讳莫如深

这起案件于今日上午在福州马尾区法院进行第三次开庭审理。据悉,第一次庭审从早上8点30分,持续到晚上8点,气氛一直剑拔弩张。第二次开庭是在2010年3月19日,据游精佑的妹妹游碧嫣说“从开庭到闭庭前后只有5分钟时间”。

范的辩方律师认为,范燕琼3人的行为并不构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之罪。范燕琼只是为林秀英的上访代书。代书者没有能力去核实事实真相,“如果要代书人核实,那么写上访控告材料内容不实的,是不是都应该追究法律责任?”辩方律师还认为,范燕琼等3人为林秀英写材料、拍视频,并通过互联网传播,只不过是想引起政府的重视,并没有诬陷他人的主观故意。

第三次开庭会是什么情况呢?在围绕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3位网民是否触犯“诬告陷害罪”,是否会被定罪,马尾区法院主审法官显得讳莫如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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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华高   编辑: 黄镰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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