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先后披露了从美国国防部工作人员处获得的有关越战的秘密文件,美国政府曾颁布一项禁令来限制媒体刊登“五角大楼”文件。但是,随后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政府禁止报社刊登文件的禁令无效,这一判例确立了政府不能预先禁止新闻发表的原则。

此次美国政府对待“维基解密”的态度和1971年相似,试图制止“维基解密”的公开机密的行为。作为新兴媒体的“维基解密”网站能否像《纽约时报》等传统媒体一样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维基解密”网站的行为到底应不应该受到限制?[相关资讯专题][穿越维基解密门系列策划之一]

1971年五角大楼泄密案 不能预先禁止新闻发表成为判例

《纽约时报》披露五角大楼机密文件

1971年2月,美国国防部官员艾尔斯伯格将从五角大楼内获得的机密文件交给《纽约时报》,这些文件表明美国政府在越南战争初期就采取蒙蔽、欺骗公众的行径以获取人们对越战的支持,以后这些手段更是成了政府的家常便饭。从1971年6月13日开始,《纽约时报》决定连续10天连载文件内容,标题是《越战档案》。[详细]

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禁止报道发表

面对《越战档案》的发表,美国政府决定首先控制住报纸,禁止报社继续刊登“五角大楼文件”。在《越战档案》第三期刊登发行后,纽约的联邦地方法院颁布了一项临时的禁令来阻止《纽约时报》。艾尔斯伯格又找到了《华盛顿邮报》,《华盛顿邮报》从6月18日开始继续刊登相关文件内容。[详细]

最高法院裁决政府败诉 确立了权力不能预先禁止新闻报道的原则

1971年6月30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政府禁止报社刊登文件的禁令无效。参与审判的雨果·布莱克大法官说,之前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做出的暂时性禁制令,每拖延一秒都是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冒犯。只有一个自由的,不受约束的新闻界,才能揭露政府的欺瞒。

“维基解密”网站作为新媒体也不应受到限制

“维基解密”网站作为一种新媒体的出现,开创了欧美国家网络监督政府的平台。它揭露各国政府掩盖的各种丑行,让公众知道政府内部的一些信息。维基解密作为一个新媒体,同样具有媒体属性。1971年针对媒体的“政府不能预先禁止新闻发表”的判例,在“维基解密”这里同样适用。[详细]

 

调查

1.你认为“维基解密”的言论是否应该像传统媒体一样得到法律保护?
应该,维基解密也是一个媒体,应该以媒体标准来对待
不应该,维基解密没有严格的新闻操守,可能会带来负面影响
说不清
2.阿桑奇被英国警方以强奸罪逮捕,你认为这是否与“维基解密”有关系?
有,西方国家借机打压维基解密
没有,阿桑奇可能触犯了相关法律,与“维基解密”没有关系
说不清
3.你认为本期专题质量如何?
很好
一般
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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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言论自由的根本制度保障

宪法第一修正案 保护言论自由的基础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言论自由只有这么一句话:“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通过对宪法精神的理解和言论实践的总结,宪法第一修正案已经成为保护言论自由的根本制度保障。

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了三种言论自由。第一种是“意见的自由市场”,也就是追求真理的机会。只有让各方面意见都充分呈现,自由竞争,真理才有机会显现出来;第二种是民主政治的需要,也就是针对权力的舆论监督。现代政治认为公权来自公民的授予,公民要作出如此重要的决定,必须获得足够的信息。同时,权力只有受到足够的监督,它才可能为民所用;第三种是自我表达。每个人都有天生的言说权利,表达自由才能活得有尊严。即便跟追求真理和监督权力没有直接关系,自我表达也有存在的理由。[详细]

只有包含“明显而即刻的危险”的言论 才会被法律禁止

1919年出现了申克诉合众国案,申克是美国社会党总书记,在该党散发的传单中,指责美国政府无权把美国公民送往国外去枪杀其他国家的人民。联邦政府认为申克在鼓动抵制征兵,因此据《反间谍法》对他加以指控。在地区法院审讯后,大陪审团裁决被告有罪。申克认为《反间谍法》违背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一致认定申克构成犯罪。霍姆斯法官为最高法院首次确定了“明显而即刻的危险”的司法原则。这也是美国第一次对言论自由的边界作出限制。[详细]

《反间谍法》不能成为限制“维基解密”言论的法律依据

随着“维基解密”网站公开越来越多的机密文件,美国司法部和五角大楼曾经公开表示要用《反间谍发》来引渡和指控“维基解密”网站的创始人朱利安·阿桑奇。然而,《反间谍法》从来只针对通常意义的间谍案,没有用于针对新闻和出版。

在对《反间谍法》的司法解释上,法院认为,媒体有权利、也有能力自己判断。对媒体和美国民众来说,政府对自己的文件的保密分类,是为了政府自己的运作,他们可以根据这种保密分类来控制政府机构内部信息的流通,控制信息传达范围。这是政府内部的事情。但用这种保密分类来约束民众的知情权,这就超越了宪法规定的政府权力和民众权利的分界。[详细]

  • 1971年正是艾尔斯伯格向美国媒体提供的越战情报。

  • 《纽约时报》在头版报道”五角大楼泄密案“的判决结果。

法治精神与言论自由 美国制度的核心价值

法治是一个公民社会正常运转的制度保障

网民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得政府信息,并且在互联网网站上加以公开的做法并非无懈可击。从法律上来说,言论自由并非无边无际。假如言论自由威胁到美国的国家利益,那么美国仍然可以提起诉讼。至于美国法官将会作出怎样的判决,与美国政府的诉讼权利毫无关系。换句话说,美国政府可以随时提起诉讼,法官判决美国政府败诉并不影响政府的诉讼权利。

至于维基解密是否违法,完全是由法院援引法律来进行裁决。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看到维基解密在传播方面有什么违法的行为;“维基解密”网站的创始人阿桑奇涉嫌强奸被英国警方逮捕是私领域的问题,一个是公领域,一个是私领域,不应该混淆。[详细]

言论自由是实现公民权利的根本因素

美国作为崇尚主权在民和法治的国家,《独立宣言》曾经提出,人民是主权者,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政府应服从人民意志,为人民幸福和保障人民权利而存在。林肯总统在著名的葛底斯堡演说中,对主权在民观念进行了更为确切的诠释,即美国政府是“民有、民治、民享之政府”。美国的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指出,人人都有平等地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

更何况,美国总统罗斯福在1941年国会演讲时曾提出“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贫困及免于恐惧的自由”,在这“四大自由”之中,言论自由则是根本。“维基解密”网站所做的,也都在法律所规定的言论自由之内,受到法律的保护。

  • 美国最高法院,这里确立了许多保护新闻自由的法律原则。

结束语Conclusion

言论自由是实现公民权利的基础,法治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保障,只有这两者的存在,才能让这个国家的媒体,这个国家的公民无所畏惧。

凤凰网评论频道出品 |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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