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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误读的商业贿赂追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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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媒体的刻意放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这几个字眼被片面的解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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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网友 limuzi1108
“规定”不能超越法律,也不是法律,但却会有时代替了法律,到底该信哪个?[详细]
答网友:
不论是最高检还是公安部,都无“造法”权。何种行为需出刑入罪,这一权力专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早在“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时代,这一罪名的追诉标准就是最低5000元。2006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将第163条的犯罪主体从“公司、企业人员”扩大到所有“非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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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尾市网友 智障大师
没有看懂新闻……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以上将被追诉,那国家工作人员呢?为什么会“另辟蹊径”来搞非国家工作人员了?[详细]
答网友:
按照有关法规,目前有86种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18日公布的正是这86种由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而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由检察机关管辖,其中受贿罪立案标准在1997年刑法中明确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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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网友 dglcl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这事就不麻烦你们出面了,还是把你们自已到处是漏洞堵清楚吧。[详细]
答网友: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无论发生于何种交易领域以何种方式操作,以及贿金从哪个渠道列支,对老百姓均构成利益侵害。比如一瓶芦笋片出厂价15.5元,到了患者手中要收213元(价格翻14倍),在整根黑色利益链条中,仅该院医生开药一道环节,每开一瓶就心安理得吞吃回扣80元,成为非法获利“第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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