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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来混的,迟早都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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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有其原罪,在经济转型时期,他选择了权钱交易,也选择了自己的悲剧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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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首富黄光裕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获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2亿元人民币。作为一个渐进式改革的国家,像国美这样的民营企业在制度的缝隙中生存与进取,并在壮大后试图依靠体制获取资源与安全感。在这个创业与守业的过程中产生了所谓的“原罪”问题,也就是民营企业家财富来源的合法性问题,通常被认为的罪源是官商勾结窃取国有资产、偷税漏税等。由于社会的不公平以及官商勾结的泛滥,仇视富人与贪官的中国民间社会多年以来一直呼吁清算“原罪”,但至今仍无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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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感叹说:“黄光裕在中国官场制造的腐败犹如一颗原子弹!”没错,法律上他罪有应得。但公平的说,从历史和社会大背景看,他是时代的悲剧角色。黄光裕的贪婪将官商勾结发挥到极致,他后期所编织的权力网络并非解决发展的制度之困,而是违法谋取私利,操纵市场渔猎投资者,俨然金钱帝国,依法惩处并非原罪之因。事实上,制度环境不佳并不等于行贿索取是合理的,寄望于编织权力网络寻求私利的行贿路径也是恶之花。随着法律健全,这样的行为定会被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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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认为,黄光裕之所以能够获得成功,靠的是贿赂,而不是商业头脑。他为了尽快做大企业,成为资本市场的大玩家,在他高明的资本腾挪术背后,有多少投资者被洗劫一空?当他以地产为突破口,主动向行政执法部门的官员、向市场资源的拥有者献上巨金,黄光裕不仅是制度的牺牲者,更是恶制度创设者中的一员。他成为家电商业巨子,迫使各个家电企业提供廉价商品,无限度拉长企业账期。他不倒下,倒下的就是是中国的商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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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着黄光裕的自述,此案中官商利益输送的渠道首次清晰还原——在黄光裕旗下地产公司虚假按揭贷款涉嫌经济犯罪案中,查办此案的相怀珠利用黄光裕所借百万元炒股;而国美在逃避税务大检查时,于饭局中展开银行卡攻势,将国税系统多名官员拉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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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辩护律师之一杨照东在宣判后对本报记者表示,即使是黄所涉的罪都能定,这个案子也判得过重。“应该在7到10年之内比较合理。”黄光裕当庭没有表示是否上诉。从4月22日开审至今的26天里,控辩双方对事实认定并无太多分歧,但在认识层面仍存焦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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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案宣判
2010年4月13日:黄光裕案一审开庭
2009年12月01日:黄光裕案由公安部督办
2009年11月27日:北京公安局证实黄光裕被调查
2009年11月26日:黄光裕之兄黄俊钦被调查
2009年11月23日:传黄光裕涉嫌股票操纵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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