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中评第322期
从每天的评论中大概可以看出公众关注的焦点所在:房价和公务员。而当房价的新闻和公务员的新闻结合起来的时候,就更能撩拨起公众的莫名情绪,比如,咸阳市政府出面,为市直机关的公务员团购房子的新闻。
其实,严格来说,公务员倒不是不可以团购。如果我们把公务员人群也看作是普通百姓的话,普通百姓可以团购,那么公务员当然也可以。但是有有个前提是,以什么身份。是普通买房人的身份还是公务员的身份?或者干脆是政府的身份?用普通买房人的身份去,当然无可厚非。可是现实中我们看到的大多是,在市场上本应该是普通公民身份的公务员,不断打着公务员的身份、甚至是政府的身份去进行市场交易。比如这次的咸阳市公务员团购房活动。本来应该是纯粹的市场行为,货币交换。但是咸阳市却非要把权力搅到当中。
正如王石川评论的,这是拿公权力作抵,作价的是公权力。因为在现代社会里,做为管理者的公权力,在很大程度上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管者。而在我们的现实社会里,公权力也是市场的参与者。且不说那些饱受诟病的国有企业、政府乐此不疲的招商工作、单是公务人员以公权力为自己谋私利的新闻就屡屡出现。
很显然,当政府行为进入市场领域,做为市场参与者进行市场活动的时候,他们规则制定者和监管者的身份会让自己在本应公平交易的市场行为中,占有更强势的地位,并且很有可能损害处于市场弱势一方地位的个人或者群体。也正是因为如此,许多法制健全的国家,才会出台诸多相关法律规定公务员的利益规避,并且对公务员——甚至其家属和亲人的市场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管。前些时候,香港行政长官曾荫权遭遇的“节能灯泡风波”在一个健康的法制的社会,就是很常见的事情。这样的社会有一个共识:相对于个人或者某个团体而言,政府拥有者相当绝大的资源——甚至可以举全国之力——这些资源如果不加限制,很可能会干扰社会的正常运行,成为政府公务人员为自己谋私利的工具。
更何况,咸阳市这次为自己谋私利的同时,还对其他更为弱势的群体造成了伤害。
在和同事聊这件事情的时候,她敏感的发现了咸阳市政府出面,为市直机关公务员团购的那些房子,是以限价房的名义开发的。华商报的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9年3月份下发《关于金鼎房地产开发公司沣河新区市直机关限价房小区项目备案的通知》中看到,该项目由咸阳中房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一般来说,限价房属于我国保障性住房的一种,是为了保障那些买不起商品房的低收入者,但是又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标准的群体购买的。其出售对象需要严格进行筛查,并进行公示。虽然相关政策没有规定公务员不可以购买限价房。但是在程序上,咸阳市是否事前对购房者进行资格审查?在购买者确定之后又有没有对购房者的工作单位、住房面积等方面进行公示。
而且,咸阳市政府将这个限价房项目严格限制为“特供”公务员,无疑中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剥夺了其他弱势群体购买限价房的权利,挤压了他们公平享受国家保障性住福利的机会。
写到这里,想起今年年初在英国发生的英国议员报销丑闻,许多议员、大臣因为虚报补贴,就不得不辞职下台。真是让人感到唏嘘。在有些国家里,政府是一个小权力,大责任的政府。行使权力的时候,处处受到挚肘,议会要审查、媒体在盯着、甚至连一些默默无闻的公益团体,都能强硬的要帮政府算账,看着政府权力的手伸了多长,比如发生医院报销丑闻的英国。而他们一旦出现错误,要承担的责任则远大于其错误可能造成的后果——因为几百英镑的报销费用下台,许多国人是不是觉得过于苛刻呢?
而有些政府,则是一个大权力,小责任的政府。政府行使权力的时候,不但没有相关机构监管、制衡,即使有这种机构,也只是橡皮图章,只是为自己背书而用。他们的权力可以伸到经济、公众生活、甚至是私人生活的领域。比如咸阳市帮助公务员买房的政府,再比如严禁卡拉OK点唱低俗歌曲的重庆市。而对这些政府来说,即使自己权力的手伸的太长了,犯了错误,造成了社会不公和更严重的问题,也不会承担太大的责任——不信,我们都看着咸阳市的这次公务员团购限价房风波,会如何收场。
凤凰网评论编辑:张恒
上期评中评:你是同意呢还是同意呢还是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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