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洪洋:谁有权充当反低俗的文化判官
作者:练洪洋
近日,重庆176家大型歌城已安装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歌城一旦有人点唱低俗等违禁歌曲,文化执法部门中央监控系统内的红灯立即自动闪烁报警。(详见今日本报A16版)
公众一唱低俗歌曲,监控系统立亮红灯、报警,执法部门立即出动……此情此景,让人恍若隔世,那应该是我们父辈年轻时代可能发生的事,21世纪再发生,未免令人诧异。以“低俗”之名限制公众某方面的精神生活,必须经得起三重拷问。
对于文艺作品,何谓“低级”、“庸俗”,什么才算“高雅”,不但辞典付诸阙如,也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详细定义。“低俗”是主观性极强的价值判断,不可能用科学的标准对此进行实证的表述。
谁有权充当“文化判官”?既然“低俗”不存在客观标准,就只存在话语权——谁说了算的问题。那么,文化需不需要“判官”,谁又有权充当“文化判官”?
自由意志是个人自由的一个组成部分,只要他的自由意志没有对他人或社会的公共利益构成危害,没有超越法律底线,就不应受到限制,这是现代社会的共识。政府没有必要老是胸怀“父爱主义”,放心不下“孩子”,非得包办“孩子”的一切不可。事实上,政府充当“文化判官”,干预社会成员的意志,也不可能实现“去俗存雅”的初衷,“文革”期间对文化的管制造成文化凋敝、道德颓废就是明证。
公众有没有低俗的权利?回答应该是肯定的。文明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多元文化的并存,既有“高雅”的,也可以有“低俗”的,西方歌剧与中国“二人转”在某种意义上说并没有高下、优劣之分。
政府不应当以一种既定的标准对所有人的精神需求同质化,更不应以主观的标准去定义多元价值,应该把文化供求的配置权还给市场,让每个社会成员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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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洪洋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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