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能吞下这只节能灯泡吗?
2009年10月20日 11:02凤凰网评论专稿 】 【打印共有评论0

评中评第279期

香港特首曾荫权在发布其任内第五份施政报告时,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竟然被一只小小的节能灯泡给噎住了,吐不出来,也吞不下去。

本来是挺简单的一件事:曾特首在施政报告中提出给每个香港住户派发100元的现金券,鼓励他们购买节能灯泡。

这本来应该是一件好事,政府鼓励百姓环保,而且还有切实的行动,理应值得鼓掌。但是有好事者发现了一个细节立即让这件好事向着丑闻的方向发展:原来曾荫权特首亲家(也就是他儿媳妇的父亲)是飞利浦电灯泡在香港最大的代理商,而这个灯泡正是节能灯。并且他亲家的灯泡业务是香港灯泡市场的最大占有者。

梁文道在《时事开讲》中提到一个数据:如果让香港的每一户都拿这100元的现金券去买电灯的话,80%—90%的人可能会买到他亲家代理的灯泡。

当然,没有任何证据、也没有香港人和媒体认为曾荫权特首的这个施政措施是官商勾结,有贪污的嫌疑。但是大家都在讨论,这里面是不是涉及到“利益输送”呢?

利益输送是指你掌握一种权力,而利用这种权利制定的政策,可能会给你自己或者亲友带来好处。

这样看来,曾荫权特首的这个政策,真的涉及到了利益输送的嫌疑。因为虽然他声称这份政策是由环境局提出来的。而环境局长邱腾华则说自己不知道特首的姻亲家是做灯泡生意的。但是香港《东方日报》报道的是,在特首的施政报告前,有环保组织曾去信特首办和环境局等多个政府部门和机构指出曾特首亲家的背景,以及质询政府采购的灯泡中,飞利浦占有的比例。

也就是说,其实环境局应该是知道这件事的——至少是应该知道的。这样越描越黑的辩解,更增加了媒体的质疑。比如,环保电器何其多,为何单单选择节能灯泡?目前在港府的采购中,飞利浦的灯泡又占了多大的比例?

这边媒体在疯狂轰炸,那边立法会也迅速的行动了。据香港《东方日报》报道,目前立法会已经出台了五条措施跟进这件事情:

1.环境事务委员会下月二日开会,跟进施政报告环保建议,议员将要求政府交代悭电胆(节能灯泡)计划细节,以及详列曾荫权亲家在政府采购合约的投标情况和市场占有率;

2.政制事务委员会下月十六日开会,跟进包括特首在内的政治任命官员利益申报机制,议员要求曾荫权亲自出席解画;

3.如曾荫权拒绝亲自到立法会或提交相关资料,议员会研究是否引用《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传召曾荫权到立法会作供或提交资料;

4.要求以调查甘乃威事件的标准召开个案会议,跟进市民投诉,如有需要会启动《基本法》第73(9)条的弹劾特首机制,由四分之一议员联手提出动议,再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组成独立委员会调查;

5.有政党正在谘询法律意见,研究能否提出司法覆核,指控整个悭电胆计划违反《基本法》。

可见,在目前这种情况下,曾荫权吞下这只灯泡实在有点困难,但是吐出来也并非那么容易。媒体的窥视镜已经打开,司法程序也已经启动,除非你是一点问题都没有,君子坦荡荡,否则难免在这些阵仗下,出点什么纰漏。闾丘露薇在评论中就提到,前财政司司长的梁锦松因为在公布财政预算案宣布私家车加税前,为自己的娇妻伏明霞买了一辆车省了十多万元,就被迫下台。曾特首如何避免重蹈前车之鉴,还真是对他政治智慧的考验。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媒体都在质疑。香港《信报》余锦贤的专栏就为读者算了一笔账,假设真的有利益输送的话,那么曾荫权的亲家会因为这个政策获利多少?九十三万七千五百元。要说曾特首为了亲家这九十多万元的私利,去制定这个政策,不能说不可能,但是动力总没有那么大吧?

不过即便如此,曾荫权也不应该因此就摆出“清者自清”的傲慢态度来,正如古人所言的:“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现在特首瓜田纳履,李下整冠,虽然自认为没有做错,还是应该清楚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比如向行政会议提交一份详细的纪录,交代该政策的来龙去脉以及决策过程牵涉了哪些团体及人物。毕竟如香港《信报》昨天社论所言,虽然目前仍未有足够证据指证行政长官犯规,但是从严要求领导人还是不错的。

今天杨于泽有篇评论虽然说的是武汉大学的腐败案,但是香港特首遭遇的这个灯泡风暴却很能证明他的观点:反腐败需要无孔不入的媒体报道。正是香港媒体无孔不入的报道,才逼得香港公务员在灯泡这样的小事上都不敢马虎。

最后,我不得不承认,这件事情距离我们还是比较远,不一定有很多人会感兴趣。但是我还是决定写写这个内容,既然我们吃不到猪肉,那就看看猪怎么跑吧……

凤凰网评论编辑:张恒

上期评中评:闫德利,对不起!

曾荫权   利益   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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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恒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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