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光远:房地产调控真有效吗?
2010年04月19日 08:28财新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第二套房50%首付,已算是“比较重”的信贷调控,还应实行差别化的土地、税收政策

【背景】4月15日,中国官方宣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此项政策其实早在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已经做出,事隔一天终于公布。14日,关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官方新闻仅指出:“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抑制投机性购房。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

事实上,自2009年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始,以“国十一条”为核心的一系列调控组合拳频频出台,一系列控制房价上涨的举措频出:营业税优惠取消,二套房贷首付重回四成,提高开发商的拿地成本,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但遗憾的是,房价不降反升,而且上涨的速度明显快于调控前。在短短三个月内,全国一线城市的房价保守估计涨幅不下30%。4月14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3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1.7%,其中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4.2%,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上涨15.9%。这创造了该统计数据有史以来的最高记录。

政府对遏制房价上涨态度明朗,但房地产政策缘何“失灵”?如何通过更具针对性的政策,引导房地产的合理消费?

财经评论员、并购律师马光远认为,尽管国务院常务会议仍然用“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作为对目前房价走势的基本判断,但房地产泡沫显然已经从部分城市向全国蔓延,并且形成了全局性的疯狂态势。

抑制房价上涨无论是在难度,还是在范围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马光远表示,温家宝总理此番对城市房价疯涨做出的批示,意味着未来房地产调控的政策将从全面调控到“重点打击”转变。

关于前段时期房地产政策“失灵”的原因,马光远认为,政府态度不坚决,目标信号错乱是“最主要的因素”。其次,开发商过度夸大了“政策无用论”,引发民众的恐慌。其三,很多政策,比如建设保障性住房,这是政府应承担的责任,由于历史欠账累累,建设周期长,短期内难以撼动高房价。

从本轮房地产上涨的诱因看,2009年前半年,居住需求占了多数,而下半年,最大的推手就是投机性购房。但此前用取消营业税优惠等隔靴搔痒的手段,根本无法抑制投机。而此次国务院把二套房首付提高至50%,已算是“比较重”的调控政策。

由于政策的“准星”失效,一些政策不仅没有抑制炒房者,却直接造成了民众的恐慌。比如,取消营业税优惠,各大银行开始取消利率优惠,直接增加了民众购房的成本,一些本来持观望态度的民众恐慌性入市。

马光远指出,当下房价疯涨至此,已经和“居住需求”毫无关系。支撑房价的唯一因素就是投机,博取资本利得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放弃“四面出击”的策略,而突出重点,使调控政策更具有针对性。

而要抑制房地产投机,一方面要通过信贷杠杆,增加投机性购房的成本和门槛,另一方面,要通过税收杠杆,降低投机者的房地产投资收益。就政策的选项而言,只能在土地、税收和信贷上做文章。

马光远强调,应该实行差别化的土地政策。除了区分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更重要的是,土地供应的总量上,应大幅增加而不应该减少。然后,再增加一般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用地供应,从而抑制地价。

其次,出台更有针对性的差别化信贷政策。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优惠,“至少在目前仍然应该坚持”。他表示,如果贸然取消,或将引发恐慌性的购房。同时应该提高商品房开发的资本金比例,把去年降低至20%的资本金再次提高。

最后,马光远建议实行“有保有压”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具体而言,一要尽快推行房产税的试点,对拥有别墅等高档住宅、二套以上住房的,征收房产税;二是对卖第二套住房以上的,征收暴利税,或者征收特别消费税;三是对购买多套住房的,累进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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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光远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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