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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意见能助低收入家庭圆住房梦吗?
2007年08月15日 09:28光明网投票数: 顶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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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发布《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指出今后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要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新建廉租房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8月13日中国网)

在过去的几年里,没有哪一个问题比房价更让人关注。因为住房已经成为压在老百姓身上的一座大山,房价连年走高导致相当多的中低收入者买不起房,住房条件得不到改善。面对不断上涨的房价,很多低收入家庭只能望房兴叹。

针对社会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政府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来抑制不断上涨的房价,比如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政策。但这些制度在落实中却不尽如人意。在很多地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资源严重短缺,相当多的低收入家庭无奈放弃购买经济适用房。

众所周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是一类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和适用两种特性。而廉租房,主要由政府承担,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低价租赁的一种住房形式。从根本上说,两种住房具有公益性。

然而,正是由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公益性,相当多的地方政府只热衷于商品房建设。因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公益性要求地方政府必须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出发,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这种住房保障几乎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反而让地方政府提供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物力。地方政府基于政绩利益和经济利益的考量,建设济适用房、廉租房不积极,致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制度被架空。

当然,国务院今日发布的《意见》很明确,指出今后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要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新建廉租房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可以显见,国务院控制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标准,是为了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制度,规范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面积,避免大户型、高标准经济适用房出现。

实际上,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一定要严格控制住房面积。因为,只有严格的控制住面积,才能体现经济适用房的经济适用性,以及廉租房廉价性,从而适合不同的低收入家庭,满足不同的低收入家庭消费需求。这样的话,才能避免高收入者挤占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资源。

因此,面对低收入家庭迫切渴望住房的诉求,政府应着力推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缓解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房源的紧缺状况。当然,应当看到,国务院的《意见》是一项利民的好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低收入家庭的关怀。但是,从目前来看,更需要关注的是,这样一项好政策的履行情况,加强对政策履行过程的监督,避免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制度被架空。政策惟有得到切实的履行,国务院的《意见》才能助低收入家庭早日圆住房梦。

各方忧虑:

联合早报:中国物价飞涨,白领“拼饭”省钱

白烁:高房价制造脆弱的社会

毛建国:市长买房百姓才能买得起房

月薪3000以下日子不好过

徐迅雷:平抑物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公众观房价:

张传发:广州市长被楼市“将了一军”

魏晋:深圳客,你叫广州人去哪买楼?

可笑逻辑:高房价能让人不断进取

葛红兵:房子,现在买不起,将来租不起

媒体解读:

南方都市报:政府利益所在房价焉能不涨?

汪晓东:楼市调控 功夫在“市”外

叶檀:房地产市场调控须防恶性循环

房价暴涨背后的土地争夺战

作者: 陈潭   编辑: 李新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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