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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了76个小时的煎熬后,河南省陕县支建煤矿透水事故中被困的69名矿工终于成功获救。当最后一名矿工被救护车送走后,陕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该县救援工作的副指挥长王玉山站在人群中“哇”地一声哭出来。(8月2日《重庆晨报》)
在人们眼里,官员一般都是能“端得住”的人,心里想事,肚里撑船,喜怒不形于色。所以,官员大怒而至于拍案,常常是要当作新闻上报纸的。媒体当然也报道官员的动情,但往往止于眼睛湿润了之类,十分的克制十分的收敛。相比之下,这位副县长在人群中大哭的表现,实在是出人意料之外。也难怪新闻一出,网上立刻跟帖无数,或褒或贬不一而足。
关于副县长大哭的缘故,有人说他是因为69条人命的获救而喜泪纵横,有人说是因为过度劳累而情绪失控,还有人说是因为终于可以挣脱丢官的命运而大放悲声。或许都有道理,或许兼而有之。笔者更倾向于认为,副县长是为了个人利益而哭。首先要说明的是,为个人利益而哭,一不卑鄙二不丢人。官位的得失升降,对官员本人来说,当然是个人利益。越是清廉的官员,越是需要依赖自己的薪水度日,越是在乎社会对自己的评价。官位的丢失或降低,意味着经济利益的损失,也意味着社会评价的降低,没有人会不去在乎。否认这种个人利益的存在,无异于掩耳盗铃。
官员对于官位的在乎,是各种问责机制能够起效的基础。近年来,随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的出台和落实,各级官员所担负的安全生产责任逐步由虚变实,一些官员坦陈“压力很大”。他们所肩负的压力,一方面有可能来源于对生命的敬畏感和对受害者的歉疚感,另一方面则来自于对自己利益的考虑。如果说前者止于道德自责的层面,那么如下的事实才是他们真正惊心的原因。2005年,辽宁阜新矿业集团孙家湾煤矿发生“2·14”特大瓦斯事故,辽宁省副省长刘国强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同年,黑龙江省副省长刘海生因七台河“11.27”矿难,受行政记过处分。这个级别以下,因为安全生产问责而丢官的官员应当不在少数。
应该说,官员因安全生产所担负的压力,是一种必须的压力,道德的压力必须转化为利益的压力,才能让官员对于安全的知觉变麻痹为警醒。同时,它也是一种真实的压力,而非官员的杜撰。副县长放声一哭,见证了这种压力的存在。可以设身处地来想一想,如果69名矿工最后真的遭遇不幸,这位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显然无法置身于责任追究之外。当69名矿工一一安全升井,沉甸甸的压力顿作烟消云散,先前那些顾虑和包袱极有可能化作万般辛酸和委屈,一涌而上心头。当众的痛哭,也就不可避免了。此刻,失去压力的极端体验,让一位副县长放弃了维护体面的常规选择,他需要用眼泪来释放自己的情绪。
所以,笔者认为副县长的哭,只是一种基于压力的很自然的情绪反应,既不值得抨击或唾骂,也不需要歌颂或礼赞。但哭过之后的副县长应该细细梳理这次事故的点点滴滴,把安全做到生产的细微处、平常处。此情此景式的大哭,谁都不愿意再一次看到,不是因为羞愧于哭泣本身,而是畏惧于矿难猛于虎、生命高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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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之南
编辑:
李新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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