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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公共荧屏不是色情广告的叫春地
2007年08月03日 09:14光明网投票数: 顶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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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昨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知,要求严格依法依规播放广告。在禁播之列中,除了一贯包含的各类非法医疗药品和性保健品广告外,性暗示广告这次也列入其中。(中国新闻网8月2日)

每天打开电视,无论是哪个台的哪个频道,那些充满着性暗示、性挑逗、性诱惑的准色情广告,都会肆无忌惮地扑面而来,让你躲都躲不过,污染着受众眼睛,毒化着社会风气。公共荧屏不是色情广告的叫春地,不是不良厂家的跑马场。国家广电总局禁播性暗示广告,正是净化荧屏、崇尚文明、引导健康生活理念、重塑媒体社会公信力的得力之举。

所谓的性暗示广告,就是以性特征、性行为为卖点,以意会式的语言和画面,吸引受众关注的准色情广告。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利用汉字的谐音,让人易于产生与性有关的联想:如雕牌洗衣粉,广告词是:“你泡了吗?你漂了吗?”由于汉字谐音、多义,很容易引发性联想;再如清嘴口香糖让少女在屏幕发问:“想知道亲嘴的味道吗?”二是利用挑逗性极强的画面语言来吸引人,不管广告与女性是否有关,画面都是一个穿着极为暴露、姿态极为挑逗的美女。如一则牛奶广告,整个对话是一个男子的“对牛谈情”:“乖乖!我从未见过如此结实的臀部。我有没有弄痛你?你最喜欢什么方式?是捏?还是摸?我知道了!小美人,来!我们再做一次!还有一则口香糖广告:先是一位表情慵懒、衣着性感的女郎依偎在床上,挑逗地对着观众说:“我觉得还不够耶!”一位男士发动摩托车时说:“我希望我能更有力!”酒吧里,一位女子含情脉脉地看着身边男士说:“更有劲,我会更喜欢!”此时,劲浪牌口香糖突然现身,画外音高喊:“让你感觉就像一浪接一浪!”

这些广告看上去五彩斑斓,吸引眼球,用性暗示广告取巧,四两拨千斤,达到“广而告之”的目的。但如果它始终刻意迎合某些低级趣味,除了以“性”为诱饵之外无技可施,它就是拙劣的了。一味地向“性”靠拢,乐此不疲地打色情擦边球,会让人感到别扭,甚至龌龊。带有性暗示成分的广告似乎把男女关系放在了第一位,把文化、审美、道德、责任等等全部“性化”,对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的形成极为不利。

无论是从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角度,还是从深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层次,以及让积极向上的先进文化占领公共荧屏,国家广电总局对性暗示广告的禁播都正当其时。

在英美政治哲学家和人权理论家看来,人权仅仅包括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不包括经济的、社会的和文化的权利;但在其他国家的理论家看来,这样的规定限制了人权的范围,使得人权无法得到真正的实现。虽然各种观点的背后存在着不同的经济和文化倾向,但即使是针锋相对的观点,仍然有一个共识:它们都承认,无论人权包括哪些内容,它们都应当具有普遍性的东西,应当适用于天下所有的人。正是由于这种普适性,我们才可能在不同的社会、文化和政治背景中共同讨论人权的意义,共同要求捍卫人权。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才可能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转变为服务者和被服务者之间的关系,在这种新的关系中,只有当个体人权得到了尊重和保障,国家才具有了普遍的合法性。

所以,尽管“人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不同的国家、民族、文化以及哲学对这个概念可以有(而且事实上就有着)不同的理解。但在各种不同理解中,应当存在一些“家族的相似”,正是由于这些相似才使得我们把这些理解看作是对同一个概念的理解。根据以上的分析,这些“家族的相似”应当大体或至少包含了这样几点:

第一,“人权”一定是指人的基本权利。这里的“人”不是一个生物学意义上的动物,而是人类学意义上的有意识和思想、有理智和情感、有道德和尊严的社会的人。这就可以使我们把人权概念与动物权利区分开来。动物的生存权不是由动物自身决定的,而是由自然、环境以及人类决定的。但人的生存权却是由人类自己决定的。在这种意义上,人的基本权利就是人作为有意识和思想、有理智和情感、有道德和尊严的社会人的生存权利。

第二,人的基本权利应当是指人类的普遍权利或一般权利,应当是普适的,人类共有的。这样,我们才能在不同的社会、文化和政治背景中共同讨论人权的意义,共同要求捍卫人权,以及同意和参与国际组织比如联合国保障人权的活动。

第三,人的基本权利不是外在的,不是被赋予的,而是人类自身具有的,是人之所以成为人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所以,我们不能说如何赋予某人以人权,而只能说如何去保障人权的实现。在国家与人权的关系中,不能简单地把人权处理为国家发挥作用的手段,相反,应当把保障人权作为国家行使权力的目的。这里并不存在“人权”与“主权”的矛盾和冲突,两者之间应当是一致的。

当然,以上说明并没有也不可能穷尽人权概念的全部内容。但它们至少应当是人的基本权利的主要内容。只有真正理解了人权概念的这些基本内容,我们才能认清国家与人权的关系,才能真正理解国家在保障人权中的地位和作用。

文本来源:光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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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交锋:

练洪洋:广电总局不爱规章爱禁令?

作者: 王清   编辑: 李新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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