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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能保护“钉子户”吗?
2007年03月22日 09:46投票数: 顶一下  【

本月初,互联网流传一张图片:重庆一个被挖成十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拒绝拆迁的户主因此也被称为“史上最牛钉子户”。“钉子户”遇拆迁为何三年巍然不动

不过,这位与地产商在补偿上存在分歧的“最牛钉子户”,已经被告上法庭。并被法院判: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被判22日前搬迁(图)

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称户主要价太高,被拆迁处如今成了一片废墟,严重影响城市形象,法院裁决户主必须自行搬迁。《物权法》生效后 钉子户或可胜诉

维护拆迁补偿权益消息传出之後,舆论哗然,尤其是在《物权法》刚刚通过、并且将在今年十月正式实施的背景下。《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拆迁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且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徵收人的合法权益。徵收个人住宅的还应该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甚么叫“公共利益”呢?《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钉子户考验《物权法》 突击强拆引争议

不过,重庆这场风波无非是开发商建房地产,完全是商业行为,怎麽也扯不上“公共利益”。至於官方说拒迁“严重影响城市形象”,也根本是胡说八道。

巧妙判决偏袒地产商

着名法学家梁慧星有句妙论:

“《物权法》将终结圈地运动和强制拆迁,使其成为历史名词。”这个结论如今正面临考验。

如果“最牛钉子户”手持《物权法》上诉,是否能赢得官司呢?不过,重庆法院已经巧妙地选择在法律生效之前,做了完全有利於地产商的判决。《物权法》实施后 各地细则料不统一(纪晓华)

深入追踪事件真相:

法院: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被判22日前搬迁(图)

“钉子户”遇拆迁为何三年巍然不动

“钉子户主”吴萍:我不是刁民 我只要房屋

“最牛钉子户”户主搬回孤楼 竖起国旗抗争到底(图)

《物权法》实施后 各地细则料不统一

《物权法》生效后 钉子户或可胜诉

钉子户考验《物权法》 突击强拆引争议

   编辑: zk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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