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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初,互联网流传一张图片:重庆一个被挖成十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拒绝拆迁的户主因此也被称为“史上最牛钉子户”。“钉子户”遇拆迁为何三年巍然不动?
不过,这位与地产商在补偿上存在分歧的“最牛钉子户”,已经被告上法庭。并被法院判: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被判22日前搬迁(图)
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称户主要价太高,被拆迁处如今成了一片废墟,严重影响城市形象,法院裁决户主必须自行搬迁。《物权法》生效后 钉子户或可胜诉
维护拆迁补偿权益消息传出之後,舆论哗然,尤其是在《物权法》刚刚通过、并且将在今年十月正式实施的背景下。《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拆迁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且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徵收人的合法权益。徵收个人住宅的还应该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甚么叫“公共利益”呢?《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钉子户考验《物权法》 突击强拆引争议
不过,重庆这场风波无非是开发商建房地产,完全是商业行为,怎麽也扯不上“公共利益”。至於官方说拒迁“严重影响城市形象”,也根本是胡说八道。
巧妙判决偏袒地产商
着名法学家梁慧星有句妙论:
“《物权法》将终结圈地运动和强制拆迁,使其成为历史名词。”这个结论如今正面临考验。
如果“最牛钉子户”手持《物权法》上诉,是否能赢得官司呢?不过,重庆法院已经巧妙地选择在法律生效之前,做了完全有利於地产商的判决。《物权法》实施后 各地细则料不统一(纪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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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k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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