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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生效后 钉子户或可胜诉
2007年03月22日 10:37投票数: 顶一下  【

据《河南商报》21日报道:19日,“最牛钉子户”於重庆被判在3月22日前搬迁。如果用10月1日将实行的《物权法》来考量该事件,会是什麽样的情况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岩指出,《物权法》强调为了公共利益,但是,这个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合法授权以及法律程序,都没说得很详细,这需出台具体的规定来完善。不过,在完善之前,根据目前公众对公共利益的认识,开发商建商业用房,一般来说不属公共利益范畴,所以,若《物权法》已生效,该“钉子户”应可胜诉。(来源:香港文汇报)

   编辑: zk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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