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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决书
中国法治报道3月19日播出节目《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以下为节目内容。
主持人:重庆市的一个危旧房改造项目,从2004年开始动迁到现在,三年多过去了,可工地的中央至今还矗立着一栋两层的小楼,成了当地颇为独特的一种景象。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请看本栏目记者从重庆发回的报道。
小楼遇拆迁为何三年巍然不动
在重庆市轻轨杨家坪站的旁边,我们看到了这座犹如孤岛上的小楼,环绕它的是一个十几米的建筑地基深坑。由于地处交通要道,很多市民都注意过这一奇观,附近的居民讲,这个壮观的景象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
市民: 一年多吧, 两年了。
那么房屋主人到底是谁,他为什么一直拒绝拆迁,周围的人都不得而知。
市民: 拆迁都拆得差不多了,人都搬走了,就剩这一座房子屹立在这不动。
记者几经辗转,终于找到了这座小楼的女主人,这也是事情发生以来她第一次面对媒体。面对记者,她讲出了自己的拆迁安置要求。
吴蘋:原来那个拆迁范围,左右移点均可,朝向不变。
房主吴频告诉记者,她的要求很简单,就是在原位置给她安置一套面积相同的房子,但是开发商却表示她的这一要求实在难以达到。
开发方负责人 王伟:拆除了旧房之后,新建项目部的规划情况和原来的差异很大,显然就无法满足她的要求。
开发商的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统一规划,这里要整体建一个大商场,无法给房主吴频进行原地安置。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拆迁条例,一共有三种安置方案可供吴女士选择,一是在原地进行安置,二是异地安置再就是实行货币安置。重庆市九龙坡区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处的赵主任告诉记者,因为房主吴频不能接受异地安置和原地地下一层安置的方案,只能采用货币安置的办法,但这种安置方案,吴女士也不能接受。
房主吴频:我不要他那个货币安置,我就跟他,不许谈钱,不许谈货币。你说你要多少,我说是不是我要多少给多少?那咱们去签个协议,你没有按照那个做,违约,那就赔偿多少,你敢吗?
一边是坚决不做让步的房主,一边是按照拆迁条例提出三套拆迁方案却仍然无法实施拆迁的开发商。因为双方达不成协议,从04年9月开始拆迁到现在,拆迁双方就一直僵持着,而这片地基的开挖早已开始,这座房子就成了这个地方唯一的建筑,看上去与周围的环境格格不入。重庆市九龙坡区房管局的任科长说,对于吴蘋的房屋拆迁,他们面临巨大的压力。
重庆市九龙坡区房管局 任秋萍科长:要求相关部门尽快实施拆迁,加快那个项目的建设,保证我们城市面貌的尽快改善。强烈要求。
2007年1月11日,开发方向拆迁主管部门重庆市九龙坡区房管局提出行政裁定。这次行政裁定的结果是要求被拆迁方在15日内自行搬迁并将房屋交由开发方拆除。如果被拆迁方不服本裁决,可在3个月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在60天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房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但在复议期间,并不停止行政裁决的执行
吴频:有关的职能部门 房管局,下那个错误的第二次裁决,我就不接受。
到记者采访时的3月18日,时间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月,这座待拆的小楼依然屹立在10米深坑地基的中央。而对于房主吴女士而言,距离她申请行政复议的最后期限只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了。开发方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的工期已经严重延误,安置赔偿方案也已经退无可退,因为被拆迁人拒不签署搬迁协议,他们只能寻求法律解决。
重庆市九龙坡区房管局 任秋萍科长 :针对这种情况的话,那么我们还是要依照拆迁条例的规定,向法院,或者向人民政府申请司法强拆,或者是行政强拆,保证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主持人:目前,重庆市九龙坡区房管局已经向当地法院提出了司法强拆的申请,法院在本月19号召开了听证会。记者刚刚发回消息,听证会的结果是维持了房管局的裁定,要求小楼的房主限期搬迁、配合拆除。我国对被拆迁人权益的法律保护正在不断加强。但法律法规在约束拆迁人的同时,也要求被拆迁人,在法律的框架内主张自己的利益诉求。 (来源: 中国法治报道记者:雷飚 张犁 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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