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指责7-5事件有关死刑审判 新华社发文驳斥
2009年10月15日 20:30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北京10月15日电 题:西方国家指责“7·5”事件有关死刑审判是荒唐的行为

新华社记者任沁沁 王建华 刘欢

北京的法学专家15日说,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判决“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多名被告人死刑是公正的,某些西方国家、人士和组织对此进行指责是荒唐的行为,没有任何道理,因为司法权是一个国家主权的基本体现。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对新华社记者表示,对乌鲁木齐“7·5”事件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结果,严格依照了中国法律有关规定,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定罪准确,证据充分,是“公正的判决”。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也认为按照中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包括司法裁判的标准,判决“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多名被告死刑是公正的,维护了法律尊严。

黄京平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在审判程序中都使用了被告人本民族的语言和文字,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从实体和程序上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刑法进行了审判。

10月12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三起重大犯罪案件7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其中6名因罪行极其严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5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4日开庭审理的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3起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3名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2日的判决结束后,法国外交部发言人贝尔纳瓦莱罗表示:“法国同欧盟其他国家一样,反对世界上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死刑。”他并对中国公审“7.5”事件案件不允许欧洲外交官参加表示遗憾。据其透露,瑞典作为欧盟轮值主席国也向中国提出过相关要求。

王振民认为西方国家要求外交官参加此次审判,是“过分的,无理的,没有法律依据的”。

他指出,世界各国法律对于案件审判的公开程度,都可以自主决定,在世界上没有统一的要求和标准。

“欧盟国家在审判严重暴力恐怖事件的被告人时,会允许别国的外交官参加吗?”王振民说。

法学专家们还表示,各国是否保留死刑和是否保留死刑的适用是两个概念,有的国家在立法上废除死刑,有的国家在立法上长期不使用死刑,各国在死刑问题上的基本观念和立场是不同的。

黄京平说:“中国保留死刑,但在死刑适用上贯彻“慎用死刑、少杀慎杀”的方针。”

他认为,欧盟国家提出参加“7·5”事件的审判没有道理,是带有政治目的的,“美国宣判被告人死刑时,欧盟国家向美国提出过其外交官参加审判的要求吗?美国能让欧盟国家的外交官旁听吗?”

“司法权是一个国家主权的基本体现,”黄京平说,“它不容践踏。”

另据悉,热比娅13日在新西兰访问期间接受奥克兰学生电台采访时说,判处维吾尔族人死刑不能为该地区创造和平与稳定,只能进一步激怒维吾尔族人。

中国刑法确定有三大原则:罪行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刑法适用面前人人平等。黄京平说,不论哪个民族的人,一旦触犯刑法了,只能依照国家已有法律去解决,这和民族关系无关。

王振民也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超越民族的,不论哪个民族的人,只要触犯了刑法,就要接受相应的惩罚,此次事件的判决,基于确凿的事实,审判过程和结果不带有任何民族色彩。

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教授门洪华指出,中欧关系近些年发生了变化,随着中国在国际战略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一些欧洲国家对此出现了不适应症。

他表示,一些欧洲国家利用人权、民主等向中国施压,尤其在涉藏、涉疆问题上,更是改变了原来的“不干涉中国内政”的态度,而采取越来越多的横加干涉行动,此次对“7·5”事件有关死刑审判的态度就是一个表现。

“中国应该对此坚决加以抵制。”门洪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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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沁沁 王建华 刘欢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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