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10月6日电 日前,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分别以故意杀人、抢劫、放火、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名,对“7·5”事件中,首批6案21人提起公诉。昨日,本报记者针对此次提起公诉的相关情况,分别采访了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波、市公安局副局长苏彦冰及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白莉。
首批公诉六案基本情况
记者:新华社9月25日发布消息说,日前,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已就“7·5”事件6案21人分别以故意杀人、抢劫、放火、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名提起公诉。请介绍一下首批提起公诉的六起案件的基本情况?
刘波:经过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严格审查,检察机关依法确定了六起犯罪事实清楚、证据掌握充分确凿、达到了法定起诉条件和标准的案件,作为首批案件向审判机关提起了公诉。这六起案件的基本案情是:
案件1:2009年7月5日晚,被告人阿不都克力木·阿不都瓦伊提在乌鲁木齐市团结路地段,先后采用脚踢踩、匕首刺、管钳砸等手段,殴打、杀害5名无辜群众,还放火烧毁闹市区建筑物,造成重大财产损失,造成多名群众跳楼逃生时受伤。
案件2:2009年7月5日晚,被告人艾尼·玉素甫、阿卜杜拉·麦提托合提、阿迪力·肉孜、努尔艾力·吾休尔4人在本市中湾路地段,结伙持木棍、石头等,先后在4个地点聚众打砸抢烧,殴打致死无辜群众5人,致伤2人,同时还放火烧毁了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湾路447号的天山粮油配送中心,致使躲在店中的5名无辜群众被烧死,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案件3:2009年7月5日22时许,被告人艾合买提江·莫明、托合提·帕孜力、艾尼娃尔·艾克帕尔、西尔扎提·买买提吐逊等11人先在本市大湾南路地段无故殴打无辜群众,致死2人,并劫取手镯、手机等财物,后又至位于乌鲁木齐市大湾南路166号、184号的新疆吉利通通汽车专营店打砸抢烧,放火烧毁、持砖棍砸毁汽车数十辆,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案件4:2009年7月5日22时许,被告人阿力木·麦提玉素普及塔衣热江·阿布力米提二人在本市南湾街、波斯坦巷等地段多次实施打砸抢烧,共同殴打无辜群众,致死3人,重伤1人,并劫取手机等财物;阿力木·麦提玉素普还伙同他人殴打致死2名无辜群众,并放火焚烧房屋,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案件5:2009年7月5日晚,被告人艾则孜江·亚森在本市中湾街地段,多次实施打砸抢,伙同他人殴打无辜群众,采用砖块砸、用脚踩踏的方式致死2人,同时劫取被害人钱物,并砸开一辆70路公交车投币箱劫取钱财。
案件6:2009年7月7日15时许,被告人韩俊波、刘波二人听信有暴徒打砸超市的传言,手持棍棒等物聚集在本市新市区家佳乐超市附近街道,后对无辜群众肉扎洪·艾买提及库尔班·买买提进行追打。韩俊波、刘波持棍棒殴打肉扎洪·艾买提,韩俊波持螺纹钢击打肉扎洪·艾买提头部致其死亡,库尔班·买买提在被追打时跳楼摔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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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杨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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