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五中法院回应:文强案宣判时间从未更改
2010年04月14日 14:06华龙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华龙网4月14日13:15分讯(数字记者李心成、陈丹、阙影) 针对有媒体报道文强案两次更改宣判时间的消息,今日中午,重庆五中法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华龙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文强案宣判时间经4月9日确定并于次日公告后,从未更改过。这位负责人同时说明了该案依法延长审理期限的原由。

这位负责人介绍,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一个半月,除此以外,如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一个月;在审判过程中,如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或者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等情形,影响审判进行的,还可以延期审理。

这位负责人强调,重庆五中法院于2010年1月18日受理本案后,由于犯罪事实涉及面广,案情重大复杂,案卷材料达180余卷,在查阅卷宗、审查证据等方面花费了大量时间。审理过程中,因控辩双方对《蜀山携琴访友图》的价格鉴定结论争议较大,法院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鉴定。基于上述事由,本案依法延长审理期限一个月和延期审理,符合法律规定。

宣判   法院   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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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心成、陈丹、阙影   编辑: 邵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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