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度的帝王术与宪政梦
2009年04月23日 05:07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已有评论0

这种对过渡时代的判定,梁启超接受过,孙中山亦接受过。后者发展成为宪政的三阶段论,以军政、训政为过渡的桥梁。而前者,却与其师不同,他在主张君主立宪的开初,就定性为“虚君”,而且这个“虚君”无须悬置太长的时间,等时代过渡(民智进化)完毕,君权就消弭不见,民权则一统江湖。无疑,中国近现代政治史上,梁启超是当之无愧的阐释“君主立宪论”的大家。如他写于1901年6月的《立宪法议》,既一针见血地指明立宪与民权的关系:“故苟无民权,则虽有至良极美之宪法,亦不过一纸空文,毫无补济,其事至易明也”;又成功预言了数年以后清廷预备立宪的步骤:

一、首请皇上涣降明诏,普告臣民,定中国为君主立宪之帝国,万世不替。

次二、宜派重臣三人,游历欧洲各国及美国、日本,考其宪法之同异得失,何者宜于中国,何者当增,何者当弃。带领通晓英、法、德、日语言文字之随员十余人同往,其人必须有学识,不徒解方言者,并许随时向各国聘请通人以为参赞,以一年差满回国(又此次所派考察宪法之重臣随员,宜并各种法律如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之类皆悉心考究)。

次三、所派之员既归,即当开一立法局于宫中,草定宪法,随时进呈御览。

次四、各国宪法原文及解释宪法之名著,当由立法局译出,颁布天下,使国民咸知其来由,亦得增长学识,以为献替之助。

次五、草稿既成,未即以为定本,先颁之于官报局,令全国士民皆得辨难讨论,或著书,或登新闻纸,或演说,或上书于立法局,逐条析辩,如是者五年或十年,然后损益制定之。定本既颁,则以后非经全国人投票,不得擅行更改宪法。

次六、自下诏定政体之日始,以二十年为实行宪法之期。

——只是作为先行者的梁启超是那般悲观。“立宪政体者,必民智稍开而后能行之”,他以为中国民智的开放需要二十年来过渡。保守的清政府却能开出十年的期限。两厢映照,夫复何言?值得玩味的是,尽管梁氏的预期更长,但他对清廷的预备立宪却未抱分毫希望——这也正是我将康梁划作维新派,以别于代表既得利益者的立宪派的原由之一:“此度改革,不餍吾侪之望,固无待言。虽然,又当思此度之动机果发自何所乎?不过一二人偶以其游历所耳食者,归而姑尝试之耳,若国民则全未有厝意于此。……故望此次改革之有大效,实无有是处,而因此此改革之无效而失望,益无有是处也。”

我们再重点谈一下梁氏的另一篇论君主立宪的文本:“政治学学理摭言”。正是此文充分论证了中国的立宪必须是君主立宪,同时必须是虚君立宪。为什么要君主,尽管只是个无意义的摆设(“立宪国之君主,其为虚器也章章矣。顾犹悬兹而勿革何为也”)?梁启超回答:“过渡时代实然。天下为公,选贤与能,固百世之大经也。虽然,诸民族之性质境遇,万有不齐,有宜于民主者,有未能遽宜于民主者。既未宜焉,则君固不可以不立,君既立矣,则欲其安而不危也,欲其治而不乱也,舍此将奚以哉?况责任大臣之制,有时固更优于民主者乎!”——还可以补充说,由专制君主制,直接跳往民主共和制,好比一个人吃中国大饼太久,换口味而开始吃欧洲三明治,这么大的幅度,未必一蹶就行适应,不如选一个缓冲地带,先吃一段时间叫“君主立宪”的日本料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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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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