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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判获刑无期,山西群“虎”为何都在江苏受审?

2016-10-11 11:07 凤凰资讯 边驿卒

10月11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申维辰(资料图)

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14年,被告人申维辰先后利用担任山西省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晋中地委书记,晋中市委书记,山西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太原市委书记,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541.965936万元。

可以看出,申维辰虽是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的任上落马,但其贪腐行为主要发生在其任职山西期间。

边驿卒注意到,在山西腐败窝案中涉及的八名省部级官员中,申维辰是第一个被判刑的。今年以来,除病亡的原副省长任润厚之外,其余6人也已被公诉。

据边驿卒梳理,在此之前过堂的已有:

2016年2月24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在镇江中院过堂,被控受贿12373万余元;

3月24日,山西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聂春玉在南通中院受审,被控受贿4458万元;

5月10日,山西省委原常委、原统战部长白云在南通中院受审,被控受贿1781万元;

8月30日,山西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杜善学在徐州中院受审,被控受贿8011万余元。检方指控还披露,2011年,杜善学在山西省委班子换届时,为得到时任山西省政协副主席令政策的推荐、支持,向其行贿1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90万余元。此外,杜善学还对8961万余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9月27日,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在徐州中院开庭受审,被控受贿91万元,另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折合人民币9.0714983612亿元。

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也因涉嫌受贿案,已被江苏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令政策

边驿卒发现,山西7虎的受审地均在江苏。

那么,为何“山西帮”要选择在江苏“打包审判”?这是由于指定异地审判已经成为审判这些落马省部级官员的惯例。

据媒体报道,“大老虎”异地受审成为常态,始于2001年辽宁“慕马案”(因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原副市长马向东涉案而得名)。该案共有122名涉案人员被“双规”,62人移送司法机关,最高法院指定了江苏省南京市、宿迁市和辽宁省抚顺市、大连市、锦州市、营口市、丹东市等7个中级法院同时异地审理。近年来90%以上的高官腐败犯罪案件都在异地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曾公开表示,由于职务犯罪分子一般都在一定的重要岗位担任职务,所以在当地具有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有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判。为了排除对司法审判的干扰,人民法院明确了指定异地审判原则。

这里面有几个考虑的因素,一是一般会指定一些办案比较规范、执法环境比较好的地方。二是,被指定管辖的省份地市,当地检法两家通常被业内认为办案能力较强,经验较为丰富,“能打硬仗”。

据南方周末统计,已开庭受审的落马“老虎”中,北京、江苏两地法院是审理“老虎”案件最多的。

当然,有时候也会将地理因素考虑在内。在同样的条件下,就近选择异地审理也可以节约审判成本。毕竟各种证人异地出庭、办案人员出差都会产生费用。而江苏与山西地理位置的相距不远,这应该也是选择在这里“打包审判”山西帮的一个重要原因。

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几家中级法院地处同一省,上诉法院都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该法院也是终审法院。山西7虎由于案情关联性大,证据交叉多,如若上诉都由江苏省高院来二审,在全面掌握案情方面也较有利。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指定审判地“打包审虎”的现象,也是有规律可循的。

李春城、郭永祥、蒋洁敏、王永春四虎都在湖北受审,而他们均来自四川省和中石油系统,正是“大老虎”周永康曾任职、编织权力网的省份和领域。

在广东,目前已落马的4名省部级官员,有两名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分别是广州市原市委书记万庆良和朱明国,都被指定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受审。

(资料来源:新华网、财新网、南方周末、财经网)

责编:苏醒 PN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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