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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设“秦岭委”:参照黄河委、长江委规格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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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秦岭法治建设”可以参照黄河委、长江委的规格

委员建议设“秦岭委”

“应以黄河委、长江委的规格,组建秦岭委并立法保护大秦岭生态”,全国政协委员、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副校长郝际平在其提案中呼吁。

大秦岭是横亘于中国内陆腹地,地跨秦、陇、豫、鄂、渝、川等五省一市的巨大秦巴山系,是长江、黄河主要水源涵养地、淮河发源地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涵养区,因其森林密布生态多样,也被誉为“中国之肺”。

在《关于“大秦岭法治建设”的提案》中,郝际平委员认为,要从维护我国生态安全、政治安全、文化安全的视野和高度,出台大秦岭保护法,即参照美国的《国家公园法》、《黄石公园法》等法律法规,在大秦岭沿线省份相关保护条例基础上,制定出台国家层面的《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把片区管理责任制、网格化管理体系等上升为法制层面,并陆续出台秦岭保护区矿产资源、旅游资源及自然资源管理办法及细则。与此同时,设立服务于南水北调国家生态工程的国家级“大秦岭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将大秦岭地区的保护与利用,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建立系统完整的大秦岭生态文明制度体制和法律保障体系。

郝际平委员提出,应从国家层面参考长江、黄河委员会的方式,设立“大秦岭生态文明建设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大秦岭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发展问题,“实现有省无界、有区无障、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合作共赢”。

此外,还应完善大秦岭公众参与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更为科学合理的大秦岭生态效益和生态资源共享分享机制,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大秦岭地区的发展。建议搭建统一规划、统一营销、统一管理、统一保护平台,吸引众多的主体参与大秦岭的发展;搭建大秦岭地区各省份、地市、区县等不同层级的对话、交流、合作、协调机制和资源、政策、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实现“政府+公众”的共同管理模式。

华商报驻北京记者王辉

[责任编辑:PN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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