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公司员工斗殴事件一审宣判[组图]
2009年10月10日 16:00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10月10日,被告人肖建华、许其琪、蒋景、廖谱生、沈文庆(前排从左至右)在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26日凌晨,在旭日国际有限公司宿舍区发生的员工斗殴事件中,被告人亚尔麦麦提江·伊斯马伊力、奥斯曼江·奥布力、玉苏普江·图尔等数十名疏附县员工持铁枝、棍棒等工具殴打其他员工,被告人卢小强、廖右军、陈意有等其他员工亦持铁枝等工具与疏附县员工互殴,被告人卢小强还对阻止斗殴的疏附县带队干部进行了殴打。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卢小强、廖右军、陈意有、亚尔麦麦提江·伊斯马伊力、奥斯曼江·奥布力、玉苏普江·图尔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卢小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犯罪行为,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意有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卢小强有期徒刑七年;判处被告人廖右军有期徒刑六年;判处被告人陈意有有期徒刑六年;判处被告人亚尔麦麦提江·伊斯马伊力有期徒刑六年;判处被告人奥斯曼江·奥布力有期徒刑六年;判处被告人玉苏普江·图尔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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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王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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