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江评析美国普利策新闻奖经典作品
2010年04月13日 16:13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七、该如何看待美国媒体?

问:我们该如何看待美国媒体?

实事求是、一以贯之地看美国媒体。与之相反,则是忽而天花乱坠,忽而视之洪水。

改革开放以来,国人对美国新闻传播事业的关注程度日见提高,相关研究对国内新闻改革的促进也是有目共睹。另一方面,由于中美新闻文化乃至中美一般文化的差异等等因素的影响,国人对这个我们最为关注、研究投入最大的外国新闻传播事业的对象的理解却最难以达成共识,时常将其可取的资源视为糟粕,将有识之士反复批评和批判的东西奉为圭臬。每每出现中美两国间摩擦时,美国媒介往往一次次重新成为声讨目标。事过境迁之后,一切又归于平静,似乎什么也没有发生。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新闻传播界和学界应当反思一下自己的认知心态和研究方法,并且负责任地运用自己手中的话语权。

英国新闻界有句名言:“事实是神圣的,评论是自由的”。尊重客观存在的、与我们的好恶基本无关、也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事实应当成为我们的出发点。

这就要求我们从美国文化、民族性和独特的新闻理念(价值观)、新闻体制和新闻运作方式等方面及其互动入手,研究美国媒体。

问:美国主流媒介最突出的职业特色是什么?

就美国主流媒介的新闻运作自身而言,其最大职业特色是奉行所谓报道与意见分离(具体表现为版面分离和文体分离)的原则,新闻部门与评论部门分立。美国新闻界认为,新闻是属于公众的公共财富,新闻栏只提供事实,不掺杂媒介的私家观点;报社和公众意见则可通过社论版和社论版对页加以表达。

而在新闻报道领域,其所谓的主导原则是“发展于美国,奉献于世界”的客观性(objectivity)。客观性在美国不但成为一种新闻主导原则,而且衍生出一套具体的操作规范:(1)以倒金字塔方式在第一段简述基本事实;(2)以五个W报道;(3)以第三人称语气报道;(4)引述当事人的话;(5)强调可以证实的事实;(6)不采取立场;(7)至少表达新闻事实的两面。

问:美国的新闻业有哪些突出的问题?

答:有识之士发现:广告对媒介的支持是“一种复杂的恩赐”,由于媒介有了赢利目标,因此呈现出两个特点:

(1)受“大数法则”(law of large number)支配,媒介有媚俗取宠倾向,以追求受众群的最大化,争夺广告份额。由于制度的相对完善,经济的普遍富足,普通美国人追求的是一种“简单快乐”,其大众文化的庸俗肤浅也是举世无双的。正如《纽约时报》专栏作家安东尼·刘易斯(Anthony Lewis)的评论:新闻界有自己的格雷沙姆法则,即经济领域中“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变种,在争夺受众的竞逐中,存在着诽谤性丑闻和煽情新闻驱逐严肃新闻的倾向;

(2)媒介集中趋势愈演愈烈,越来越多的媒介集中在少数人手中,1990年代的媒介购并战和超大媒介复合体的形成令人触目惊心,公司文化不断侵蚀新闻文化,以致有损害新闻事业传统信条的危险;

此外,国内报道的相对客观公正并不能令人信服地表现在国际报道上,“这就是新闻——全是坏消息”的负面报道模式往往不受新兴和发展中国家政府和本民族文化卫道者的欢迎,以至于成为一个容易引起国际争议和文化冲突的报道领域。笃信美国制度的“乐观主义”和好为人师往往被理解为傲慢与蛮横。

问:美国媒体遵循和反映的基本价值观?

答:美国新闻界遵守和在新闻报道中反映的基本价值观,即社会学家赫伯特·甘斯(Herbert Gans)所总结的:(1)民族优越感(ethnocentrism)、(2)利他主义的民主(altruistic democracy)、(3)负责任的资本主义(responsible capitalism)、(4)小城镇的田园风格(small-town pastoralism)、(5)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6)温和主义(moderatism)、(7)秩序(order)、(8)领导地位(leadership)。

同时应当看到的是美国学者多次调查的如下发现:美国新闻界的上层人物远较其他各界的上层人物更富于“自由派”色彩,“不算十分激进,却一向是中间偏左的。”

问:请评述美国媒介商业化程度。

答:美国传媒的商业化程度堪称全球第一,两者的依存关系恐怕比其他任何国家都要昭显。这常常成为自命高雅的欧洲人嘲讽的话柄。英国广播公司(BBC)首任总裁约翰·里思(John Reith, 1889—1971)曾说:“我想知道你们这些美国人,怎么能既信奉上帝又礼拜财神,而并行不悖。”

八、媒体的“双重性格”与客观性

问:如何理解“新闻事业是双重性格的事业”

传播学家施拉姆的完整表述是:“新闻事业是一种双重性格的事业。站在为公众提供普及教育的立场来说,大众传播是一个学校,但是,站在为投资者赚钱的目的而言,大众传播媒介是一个企业。任何传播媒介的负责人,受这种双重性格的影响,一方面要尽“校长”之职,另一方面要尽经理之职,这两种职务有很多时候是互相矛盾的。”今天,随着媒介的大型化和跨媒介、跨行业和跨国竞争的加剧,商业伦理和公司文化与传统新闻文化的冲突时有所见。

问:媒体客观性一直存在争议,您如何看?

根据客观性法则,“年轻记者一开始就被教导要寻找事实,报道事实,不得为了自己的私利或其他个人与团体的利益而歪曲新闻,要把这当作一个信条去遵守……今天要是有哪个报纸发行人或广播电视台老板试图命令其职员按照他的‘政治’倾向去报道新闻,简直不可想象。”

尽管包括笔者在内的一些中外人士认为,客观性是一种可望不可及的理想和难于实现的神话,但是它的确有助于形成一种健康的新闻伦理和独特的新闻精神。在经历了与1960年代反文化(counter-culture)浪潮中鼓吹性新闻学(advocacy journalism)、新新闻主义(new journalism)、敌对新闻学(adversarial journalism)等新闻思潮的对抗之后,客观报道(objective reporting)作为优者幸存了下来,并且与在1920年代兴起的解释性报道(interpretive reporting)和发端于20世纪初、中兴于1960年代的调查性报道(investigative reporting)成为当今美国主流新闻报道样式。

1990年代兴起的公共新闻学(public journalism)最近已走下坡路,而客观性似乎仍然是“不死的神”。

问:客观性是否能以“用事实说话”来代替?

答:客观性≠“用事实说话”。

近年来,国内新闻界和学界对客观性和客观报道魅力的兴趣日见增长。但是一些人往往认为,客观报道就是让事实说话(这没有错,但仅仅是第一步),因此只要把观点藏起来,而通过精心选择的有利事实来间接表达意见。这种观点与客观性的本意相去甚远,可谓南辕北辙,它仍然属于宣传手法而不是现代新闻报道手法,因为客观性的本质在于:(1)公开性:受专业主义的熏陶,新闻工作者追求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知情需要;(2)超然性:新闻工作者摒弃个人好恶,主观世界服务客观世界,平衡地给出新闻事件所涉及的双方或多方的信息,而不是一面之词,“没有权利从一群事实中,摒弃不符合我们的立场和观点的新闻”,力争以最充分而平衡的事实展现客观世界的完整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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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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