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舸:“杀智障者伪造矿难”的集体性沉沦
2007年以来,自福建某煤矿首次发现矿工杀害智障者伪造矿难敲诈案后,案发地很快向辽宁、云南、湖北等9省蔓延,发案近20起,死亡近20人,大量的涉案人员均指向雷波县。目前案情已惊动公安部。(本报今日7版)
你也许会愤慨于杀害智障者伪造矿难者的惨无人性,但是否还曾想到,为什么杀智障者会把目标锁定在矿难上?或许正是因为此起彼伏的矿难已经成为某种常态,当矿工深埋地下天人永隔,再悲痛的家属所能获得的也不过是一点点经济赔偿。而吊诡的是,当“死亡赔偿”标准随着矿难不断发生而有了一些提高时,似乎刺激了某些利欲熏心者的畸形头脑,将发财目标放在制造矿难牟取暴利。
智障者、矿难,当最弱势的群体与最能撕裂社会精神创口的灾难联系在一起,笔者就想起了那部电影《盲井》,影片根据刘庆邦的小说《神木》改编。影片讲述了一个发生在矿区的故事,两个生活在矿区的闲人靠害人赚钱,他们先是将打工者诱骗到矿区,然后将打工者害死在矿井下,并制造事故假象,再作为死者家属向矿主索要赔偿,他们一次次得手,金钱已经让两人丧尽了天良……但在一个小男孩成为他们的目标之后,其中一个谋杀者的感情发生了变化,在施害与保护之间他难以取舍,最后自杀在矿井下。
杀智障者伪造矿难者将电影真正复制到了现实中,这些杀智障者伪造矿难者似乎更知晓矿难与制造矿难之间的隐性逻辑——矿难无疑是一种黑色灾难,更多来自于矿主对生命的漠视践踏、某些地方官商勾结下对公共责任的抛弃、个体生命尊严及权利保障的弱小无助。而伪造矿难,则是建立在矿难本身见不得光的黑吃黑之上的。如果说,小说《神木》、电影《盲井》还力图通过杀害无辜者以自杀来进行自我道德拯救,来呼唤人性光明的一面,而现实显然更冷冰冰地直逼恶之极端。
但我们不能仅仅简单的批判人性丑恶,制度本应成为制约人性丑恶的社会利器,但如果制度执行者将公共监管弃置一旁,甚至利用赋予的公权力利益寻租,制度“恶”就变得比人性丑恶更危险,它等于向所有企图不轨者暗示,可以在无所顾忌的状态下为恶,不会付出太多的违法成本。那些杀智障者伪造矿难者,或许正是从矿难中得到了反向启示——既然制造了几十上百人矿难的矿主们,也不过赔偿一点钱了事,那么制造一两起人为矿难的我,为什么就不能从中赚点钱呢?
“杀智障者伪造矿难”背后的集体性沉沦正在于此——杀智障者伪造矿难者的人性沉沦、矿难不断背后的“血色GDP”沉沦、官商勾结利益纠葛沉沦……我们正在为此付出突破底线的各种代价,道德的、生命的、权利的,我们真的还能继续忍受付出这样无止境的代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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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耕身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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