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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党整合的民意基础扩展
新兴农村精英是在变动中的社会中出现的。随着党取得执政地位,并进入国家权力结构,新兴农村精英群体也发生着变化,并妨碍着有效的政党整合。
首先,新兴精英中的特权问题。传统精英尽管居于农民之上,但它们只有国家功名赋予的特殊地位,而没有获得国家赋予的统治乡村的体制性权力。这种正式权力只有“官府”才拥有。正如魏光奇先生所说:“传统士绅历来都是一个无形的‘声誉群体’,它对于地方社会的影响,首先是靠声誉而不是靠权力实现的。”②对于新兴的农村精英来说,不仅国家赋予其干部地位和身份,更重要的是赋予了治理农村社会的国家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随着党组织在农村的全面建立,是党组织获得了全面治理农村的权力,党组织的领导人成为所有农村事务的统管者,并具有“干部”或者“官员”的身份。一旦他们取得这一特殊权力赋予的特殊身份,他们就有可能根据特殊的权力逻辑支配其行为。特别是传统中国农民长期存在着“打江山坐江山”的意识,他们所奋斗的一切不是为了解放全人类而是首先解放自己。这就是所谓的“农民意识”。当政党下乡,特别是党组织的成员主要来自于农民时,这种“农民意识”不能不深刻地影响新兴的精英群体。自1950年代人民公社体制形成,不仅乡村治理权力,而且农民的经济社会的日常生活权力也愈来愈集中于党组织,与此同时,党组织的领导人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现象也日益突出。早在1950年代末兴办公社公共食堂,就出现了干部多吃多占的现象。1958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北京郊区人民公社社员有十五个不满的反映》,其中一个不满就是“对少数干部贪污腐化不满”。③1960年代,中共在农村开展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又称“四清运动”,④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打击和制止干部中的特殊化和以权谋私的行为。虽然这一运动出现了打击面过大等问题,但农村干部的特殊化和以权谋私的行为已成为一种普遍性的社会现象。即使经过了“四清运动”和进一步延伸的“文化大革命”,农村精英的特殊化和谋取私利的行为也远没有消除。在《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通知》(俗称“一号文件”)中,指出:“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在放宽经济政策的过程中,以权谋私,化公为私,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
新兴农村精英中的特权问题影响着农民对党和国家的认同。因为,农民是从他们身边的干部认识、判断党和国家的。特别是共产党长期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经过长时间的政治社会化过程,农民也开始用这一理念衡量身边的党员和干部,并形成他们的政治意识。这是政治化后的农民与传统农民的区别所在。传统社会,官员贪污并没有发生于农民身边,农民没有直接的感受。但在进入现代化之中的社会,干部以权谋私的行为发生于农民身边,而且现代民主意识使农民对这种行为持强烈否认态度,并影响着他们对党和国家的认同。正因为如此,反对干部腐败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一项艰巨任务。
其次,新兴精英的脱草根性问题。传统士绅是一种社会身份,他们为获得地方性权威,偶尔也做出一些义举和善事,但一般不得施以恶行,否则他们就会失去道德支撑的权威感,成为“劣绅”。这是因为他们的行为没有国家权力的直接支持。新兴的农村精英来自于草根,一般来说他们与民众之间更有共同的利益和意识。但是,与传统精英不同,新兴精英直接执掌着治理乡村的权力,而且这种权力为国家所赋予并得到国家权力的支持。精英的权力化有助于他们为民众谋福利,做大善事。自政党下乡之后,农村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这与新兴农村精英体现民意,通过为民众谋福利而获得支持密切相关。正因为如此,中国共产党特别重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视选拔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人。但是,当新兴的农村精英权力化之后,也有可能出现脱离群众的脱草根性问题。因为,他们的地位与身份的获得最终是依靠自上而下的组织体制赋予的,依靠他们积极的工作获得的。这种“积极性”甚至超过上级党组织的一般要求,由此也会加速他们脱草根性。自党在农村普遍建立基层组织并日益权力化之时,这一问题就开始出现。在1958年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大发展时期,也是农村工作严重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时期,如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争相大放“生产卫星”,虚报浮夸,并对农民群众实行“强迫命令”,由此造成严重后果。1960年冬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批示信》要求农村各级党组织:“坚决反对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彻底纠正“共产风”、浮夸风和命令风。反对干部特殊化。反对干部引用私人、徇私舞弊、打骂群众的国民党作风。”①1960年代的农村“四清运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解决干部脱离群众的问题。
作者:
徐勇
编辑:
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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