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与80万:震灾深度考验中央应急物资储备
2008年05月23日 18:05东方网 】 【打印

年2亿元中央救灾储备

关于本次帐篷短缺的问题,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曾经表示,按照以往的经验,每年全国较大的灾害,一般会调动3万至5万顶帐篷,像这样需要上百万顶帐篷的情况,以往从未遇到过。

“如果我们的库存储备能够多一些,比如达到80万顶,甚至哪怕40万顶,情况也会好很多。”中国国家减灾委员会专家、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研究员高建国向本报记者表示。

据了解,我国建立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正源于10年前的一场地震。

1998年1月10日,河北张北发生地震,在地震救灾过程中,救灾物资缺乏统一规划协调的弊端非常突出。为此,当时的中央领导专门批示,要求建立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制度。

1998年7月,民政部、财政部发出《关于建立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制度的通知》,表示为提高灾害紧急救助能力,保证灾民救济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灾区社会的稳定,中央和地方以及经常发生自然灾害的地区都要储备一定的救灾物资。

该通知确定,帐篷为唯一的中央救灾储备物资。其中沈阳、天津、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成都、西安被确定为首批8个代储点,分别负责东北、华北、华中、华南、西南、西北各个区域。

此后几年,广州被南宁所代替,增加了哈尔滨和合肥两个城市,代储点达到10个。

根据该《通知》,储备物资的经费、种类和数额由财政部、民政部研究决定,储备物资按国家确定的政府采购政策和原则由民政部、财政部共同负责采购。

2003年,《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发布,对储备物资购置、储备、管理的权限统一到民政部,中央财政只负责安排资金。

按照我们和财政部的共识,一般来讲中央库存维持在20万顶左右,如果帐篷由于损耗、使用等原因数量不足,就向财政部申请经费。”前述民政部官员表示。

而高建国则说,据他了解,每年财政部、民政部用于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的预算大概在两亿元人民币左右。

据本报记者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知,自2005年到2007年,民政部总共进行过三次救灾帐篷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其中,2005年采购了8平米单帐篷5万顶、12平米单帐篷4万顶,36平米单帐篷1万顶,总采购金额达到1.25亿元;2006年采购棉帐篷4万顶,总采购金额9000万元;2007年采购单帐篷4万顶,总采购金额5400万元。

也就是说,三年内,民政部总共新采购救灾帐篷18万顶,总共支出2.69亿元。

高建国说,据他了解,一般中央储备救灾帐篷在使用了两、三次之后,就留给当地政府储备。比如2003年新疆伽师地震之后,民政部曾经向灾区调运了大批帐篷,此后这些帐篷就都留给了地方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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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滕晓萌 叶建国 吴红缨   编辑: 唐毓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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