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事件首批起诉的六案21人相关情况答记者问
2009年10月08日 14:19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被告人韩俊波的家人未受“7·5”事件伤害

记者:之前社会上曾有传言,被告人韩俊波的妻子在“7·5”事件中遇害,犯罪分子手段极其残忍,请问是否属实?

刘波:根据我们检察机关审查案件所掌握的情况,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大家,被告人韩俊波的妻子及3名孩子自“7·5”事件到现在未受到任何伤害,社会上的这种传言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纯属谣言。

记者:从刚才的案情介绍来看,韩俊波也是听信了传言后,实施了过激行为。应当说,目前社会总体形势稳定,可一些谣言的传播,却形成影响社会不稳定因素,请问对于造谣、传谣者应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白莉:“7·5”事件被平息后,乌鲁木齐的社会稳定形势向好的方向发展,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在逐步恢复正常。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上时不时传出一些谣言,如:“7·5”事件死亡人数的问题;绑架孩子、妇女当人质的问题;500把斧头和泼洒硫酸的问题;市妇幼保健医院门口一妇女被剖腹的问题;针刺针管里有进口剧毒物质问题等等,包括有人在公共场合,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的情况下煽动性喊叫“有人扎针”的行为,造成社会瞬间恐慌。后来,这些所谓的问题经公安机关一一反复侦查证实,均属谣传和谣言。这些有意地造谣及不负责任地传谣引起了人们心理上的极大恐慌,不仅扰乱了已基本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还伤害了民族间的感情,甚至可能挑起民族对立情绪。尤其在“7·5”事件发生后的特殊时期,谣言和谣传还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党和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的正确信息的可信度,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消极影响。

在这里,我想提醒所有的公民:造谣、传谣也要负法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造谣、传谣者依据其行为的危害程度等,要负以下法律责任:第一,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二,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三)》第291条之一的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希望广大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对各种谣言一定要冷静思考,理性判断,不信谣,不传谣,让谣言失去传播的市场,共同维护当前来之不易的稳定局面。

杀害万金刚烈士的犯罪嫌疑人何时受审

记者:近期媒体报道,杀害万金刚烈士的犯罪嫌疑人已经抓获,其什么时候能够受到法律的严惩?

苏彦冰:关于万金刚烈士牺牲一案的侦破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自治区公安厅和社会各界一直予以高度关注。经公安机关全力侦查,到9月15日,案件侦破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确定了重大犯罪嫌疑人,并于9月18日在我市山西巷龙泉街将犯罪嫌疑人麦麦提艾力·伊斯拉穆抓获归案。麦麦提艾力·伊斯拉穆,男,维吾尔族,24岁,文盲,系新疆喀什疏附县英吾斯坦乡人,暂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山西巷龙泉街89号,从事个体卖烤肉。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麦麦提艾力·伊斯拉穆对其杀害万金刚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了其犯罪经过。在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麦麦提艾力·伊斯拉穆移送检察机关提请逮捕。9月25日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麦麦提艾力·伊斯拉穆批准逮捕。9月30日该案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我们相信,该犯罪嫌疑人将很快被送上法庭,接受人民的审判和法律的严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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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杨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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