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首批公诉只有六案
记者:“7·5”事件已经过去3个月了,请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受理提请逮捕、移送起诉案件的基本情况;为什么首批只有6案21人提起公诉?
刘波:截至目前,侦查机关已向检察机关陆续提请逮捕366件575人,检察机关已经批准逮捕281件430人,侦查机关已陆续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55件108人。除首批提起公诉的6案21人外,其余案件正在加紧依法审查,并将尽快提起公诉。
至于首批案件为何只有6案21人的问题。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接受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必须通过审阅案卷材料、询问嫌疑人、调查核实证据等环节,从实体到程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的,还需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以确保证据体系的完整严密。只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办案程序合法,检察机关才能依法提起公诉。
其次,“7·5”案件案情重大复杂,多涉及命案、重大财产损失案,犯罪现场点多面广,大量的现场需要勘验,大量物证需要搜集固定,众多被害人的身份及伤情需要司法鉴定,众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抓捕,重大犯罪需要深挖细查。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量巨大。因此,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要逐起进行全面审查,成熟一起起诉一起,以求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目前,首批的6案21人就是事实和证据都已经充分的案件。随着“7·5”后续案件的深入侦查,检察机关还将一如既往,依法做好批捕、起诉等各项工作,使犯罪分子尽快受到应有的惩罚,使无辜被害者及其亲人得到慰藉和安抚,使社会秩序得到恢复。
记者:在首批提起公诉的6案21人中,据了解案发的时间并不相同,为什么要把没有发生在同一天的案件同时提起公诉?
刘波: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所有案件提起公诉的标准是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已经确实充分。这个标准是一致的。在这六起案件中,检察机关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和标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案件严格依法进行了审查,认为六起案件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才做出起诉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我国《刑法》第四条还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任何公民无论民族、信仰、性别、身份、地位,一律受到法律公平公正的保护;同时,犯罪分子无论民族、信仰、性别、身份、地位,无论是何犯罪动机和目的、采取何种手段方法,只要实施了刑法所规定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均应当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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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杨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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