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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严查管制刀具 生活用刀需凭发票携带
2010年04月15日 22:00新华网【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0条

新华网北京4月15日电(记者 卢国强、李舒)北京警方15日表示,对于以书信、电话等形式扬言爆炸、散步变造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警方将按涉恐等级处置。同时,市民购买符合管制刀具标准的日常生活用刀时,也需实名登记,并凭票据携带回家。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唐云利说,从今年3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北京警方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并特别将强化管制刀具管理工作作为重点。

据介绍,目前各种陶瓷刀已经被列入管制刀具。今后,北京市民购买符合管制刀具标准的日常生活用刀,实行“登记购买、凭票携带、当日有效”的管理模式。对发现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严肃查处;对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依法从重处罚。

北京警方同时制定《群众举报涉危违法犯罪奖励标准》,对群众举报涉危线索一经查实,最高可给予2000元奖励。对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等涉危重大案件,取缔非法制贩危险物品窝点的,将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据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5支队政委徐京峰介绍,今年以来,警方已经破获持枪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等涉枪、涉爆案件2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凡是以书信、网络、短信、电话等形式,扬言爆炸,散布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警方将按涉恐等级严厉处置。

记者了解到,3月1日以来,北京警方共收缴各类枪支29支、仿真枪13支、各类子弹262发,刑事拘留12人;收缴管制刀具681把,治安拘留147人;收缴炸药36.45公斤,雷管8枚,硝酸铵1公斤,废旧炮弹8枚,手雷2枚,刑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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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国强、李舒   编辑: 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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