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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预防腐败局可能借鉴香港新加坡经验
2007年03月20日 11:01投票数: 顶一下  【

香港模式

“国家预防腐败局有可能借鉴香港廉政公署或者新加坡贪污调查局(CPIB)的经验。”林喆分析。

事实上,近几年来,内地的反腐败机构与香港廉政公署的交流日益紧密,在交流经验的同时,也加强了反腐败合作机制。

其中,廉政公署下属的防贪处与内地反腐机构的联系也越来越密切,不时交流分享防治腐败的经验,近年曾先后派员到访内地的检察院和监察单位进行交流,同时又获内地不同单位邀请,特别就重大工程项目和招投标程序等分享经验。

2007年初,香港廉政公署署长罗范椒芬应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来内地参观交流,同时,与中纪委宣传教育室也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3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首席新闻主任陈洁云向《暸望东方周刊》介绍了香港廉政公署的状况。

香港廉署是伴随着经济起飞与社会发展而建立和成长的,廉政公署英文名称的意思是“独立反贪公署”,“独立”乃是这一机构的精粹。在香港回归前,廉署的中文名称是“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廉政专员直属总督,专门从事公私企业机构的反贪任务,拥有极大的权力。

成立于1974年的香港政府独立反贪机构—廉政公署,以调查、教育和预防“三管齐下”的综合性策略,全面治理贪污问题。

香港廉政公署下设三个部门: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其中防止贪污处有55人,占总人数不到5%,其职责类似内地的预防处。他们负责审查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私营机构的规章制度和运行过程,寻找可能导致贪污的隐患,及时提出防止贪污的意见。

而该处一直以来透过定期审查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的规章制度,以确保及时堵塞可能导致贪污的漏洞,并在制度或运作上增加透明度与问则性,令贪污分子缺乏萌芽生长的条件,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防贪处成员中不少具有专业资格,如会计师、核算师、工程师、测量师和咨询科技专才等,也有曾任职于不同五政府部门经验丰富的行政或专业人员。因为他们对不同专业或政府各部门运作都有深入的了解,在进行防贪工作时,往往能够收到更佳效果。

防贪首要任务是“源头治理”,陈洁云表示,防贪处是担当“抓源头”的“大旗手”,全力协助部门机构完善内部制度和系统,预防任何导致贪污腐败的漏洞。

“以公营机构为例,廉署因各个部门的不同需要,“量体裁衣”地制定确切的防贪建议,概括来说可以归纳为三项大原则,分别是从简、问责及透明”。

诚然,推动防贪工作并不能单靠廉署的努力,为此,廉署的策略便是与部门、机构建立伙伴关系,以导致“双赢”的效果。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说:香港廉署成为独特的例子,引证了透过与公、私营界别在各方面建立伙伴关系,可更有效对付贪污。

《解密香港廉政公署》一书的作者、凤凰卫视言论部副总监何亮亮的《暸望东方周刊》表示,廉政公署在香港成为一种制度、一种体制,受世界关注,关键在于它的独立性。

“廉署是完全独立的,只从属于行政长官,廉署不属于政府,其成员的待遇比照政府官员,如此则不受政府其他部门的牵制与干扰,可以充分行使其反贪工作的权力,而廉署人员也不会有后顾之忧。”

廉署享受其独立性的同时,也受到香港法制的制约。“在立法会还有专门监察廉署的专门委员会,市民如果对廉署有任何投诉,可以找这个委员会。”何亮亮说。

新加坡经验

新加坡是举世公认的廉政之邦,人们耳熟能详的是“高薪养廉”,但在高薪背后,还悬着一把利剑——新加坡贪污调查局。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简称CPIB。这个已有55年历史的机构在成立的最初几年作为不大,主要原因在于官方缺少一部有效力的反对和防止贪污的法令,而且官官相护。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1959年新加坡实行自治以及人民行动党执政后才开始改变。

新加坡首任总理李光耀提出:新加坡的生存以来于政府的廉洁,只有这样才能促使社会稳定,形成良好的外国投资环境、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很多专家都分析认为:特殊的地位、充分的权力、简化的办事流程、强有力的预防措施和有效的制衡机制,是CPIB所向无敌的法宝。

CPIB设有专司预防贪污的部门,负责审查和研究那些容易发生贪腐行为的部门,其管理和工作程序上存在哪漏洞,并提出相应的整治措施和建议。该局还参与国家官员的任命考察,以确保那些有不良记录的人不会被任命到重要的工作岗位上。CPB的官员经常与公务员谈话,向他们宣传腐败行为潜在的危险,并对他们提出如何避免卷入腐败案件的建议。

自成立以来CPIB处理了多起贪污受贿案件。新加坡环境发展部前政务部长曾接受了印尼商人赠送的7张机票,携带家人旅游,被发现后不仅被撤职,还被判刑4年。原国家发展与建设部部长郑章远算得上是新加坡的开国元勋,曾为“政府组屋”建设立下汗马功劳,CPIB发现他两次受贿50万元,但他拒不承认,最终在铁证面前畏罪自杀。

近年来,国内派出不少团组赴新加坡取经。上海市检察机关、南昌市纪委都曾组团赴新加坡交流廉政建设。

中国特色的预防模式

国家与腐败局将采取何种预防模式,是香港?还是新加坡?

曾经参与讨论国家预防腐败局筹建的专家表示,国家预防腐败局运作模式,不同的选择将关乎今后运作的成效。

而在目前上报的方案中,两种模式成为反腐专家讨论的焦点,一种模式和目前各部委模式类似,通常一个副部级行政机构编制在110人左右;另一种模式与香港廉署相似,对应于不同行业和领域,由一个划分不同专业的专家组成。

知情人透露,在讨论中不少反腐专家建议和香港廉署相似。据悉,中纪委近期在北京先后三次召集智囊研究机构和高校的专家学者,座谈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理论与实践,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向媒体介绍,成立的国家预防腐败局主要职能是进行宣传、教育,进行制度的建设、机制体制的创新,以及在反腐败上抓一些源头性的工作。

闫群力表示,新成立的国家预防腐败局其工作重点在于“预防”。主要只能是进行宣传、教育、制度建设、机制体制的创新。

“新成立的国家预防腐败局将拥有更广泛的职能和权力。”林喆认为,设立高级别的国家预防腐败机构,正是在于能够实现在政策制定、措施落实等方面的统一、高效和权威。(记者王全宝、霍小光/北京报道)来源:暸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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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zho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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