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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红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宣判
新华社杭州3月19日电记者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张建红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张建红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建红,浙江宁波人,因其担任总编辑的“爱琴海”网站被依法关闭及其曾因从事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等事由,对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心怀不满。2006年5月至9月间,张建红以“力虹”为笔名撰写了110余篇文章,在境外网站上发表,在其中的60余篇文章中,张建红大肆诽谤和诋毁中国国家政权和现行社会制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建红诽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鉴于张建红归案后有悔过表示,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张建红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本案审理期间,法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张建红的诉讼权利,张建红的辩护律师也在法庭上发表了充分的辩护意见。(完)
编辑:
zho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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