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蒙古问题
1912年11月,俄国与蒙古“独立”政府签订了《俄蒙协约》及附约《商务专条》十七款。条约以自治为名,恣意破坏中国主权,进一步确立了沙俄在外蒙主宰一切的地位。条约受到中国上下一致反对,北京政府多次要求废除《俄蒙协约》。1915年6月,中俄蒙三方签订《中俄蒙协约》,载明“外蒙古土地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据此,哲布尊丹巴活佛宣布取消“独立”,重新接受北京政府的册封,北京政府随即在当地设立办事公署。
十月革命后,苏俄政府断绝了对外蒙的接济,“自治”政府各项经费及王公活佛的生活费用均无着落。加之俄国白匪侵扰,外蒙古局势急剧恶化。1919年8月,各王公齐集库伦会议,随后致函中国驻库伦办事大臣,愿取消自治官府,恢复前清旧制,并正式向北京政府呈文。
10月1日,北京政府拟定《外蒙取消自治后中央待遇外蒙及善后条例草案》63款。11月22日,颁布大总统令,“立即俯如所请”,取消自治,哲布尊丹巴等所有应受之尊贵、应享之利益一如旧制。
1921年2月,俄国白匪残部5000多人入侵外蒙,3月占领库伦。在白俄的支持下,哲布尊丹巴等二次宣布独立。2月15日,哲布尊丹巴重登“大汗”位。
在外蒙二次“独立”策划时,哲布尊丹巴曾秘密地派人去苏俄远东与白俄残匪联系,另有苏赫巴托尔、乔巴山等秘密前往苏俄寻求支持。不久,3月1日和13日,苏赫巴托尔等分别在恰克图成立蒙古人民党和蒙古人民临时政府,并以蒙古人民临时政府的名义邀请苏俄红军前往外蒙古剿灭白匪(当时中国方面拒绝苏俄红军进入外蒙)。6月下旬,苏俄红军不顾中方反对,以帮助蒙古人民军消灭白匪的名义进入外蒙,7月6日攻占库伦,7月11日成立蒙古人民政府,实行君主立宪,哲布尊丹巴仍被尊为“大汗”。1925年5月,哲布尊丹巴去世,外蒙宣布成为共和国。
1921年7月占据库伦后,苏俄认为是“造就了可保护我国数千公里边界中防守最为薄弱的地段的同盟者”,决心要使苏军留在外蒙,并正式承认外蒙的“独立”。11月5日,《苏蒙协定》签订,苏俄承认蒙古人民政府是唯一合法之政府。
1923年9月,俄共(布)中央政治局最终同意了越飞的报告,其政策调整为支持外蒙自治,在未来协定中“仅限于载明苏联承认中国主权一条”。次年《中苏解决悬案大纲》中载明:“苏联政府承认外蒙为完全中华民国之一部分,及尊重在该领土内的中国之主权。”
苏联在实际上一直没有放弃支持外蒙独立的希望,并一直将其作为独立国家来对待。1923年秋,蒋介石访苏,托洛茨基等提议研究给予外蒙古自决权的问题,引起蒋的强烈不满。1936年,苏蒙签定《互助议定书》,规定一旦苏联或蒙古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受到第三国侵犯的威胁时,相互给予一切援助,包括军事援助在内。1941年4月,苏联与日本签订了《苏日中立条约》,条约所附的《共同宣言》宣称:“苏联保证尊重满洲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日本保证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
(三)唐努乌梁海问题
唐努乌梁海(俄名唐努图瓦)位于外蒙古的西北,北至萨彦岭,南到唐努山,是一个群山环抱的盆地,面积17万平方公里,1913年人口统计为52300人,以乌梁海人为主。清代乌梁海人分为三支:居住于唐努山者称为“唐努乌梁海人”,1921年始改称为“图瓦”;居住阿勒泰山者称为“阿勒泰山乌梁海人”;环阿勒坦诺尔居住的称为“阿勒坦诺尔乌梁海人”。
1727年中俄《布连斯奇条约》划定了双方在唐努乌梁海北部沿萨彦岭的边界。1762年,清设置唐努乌梁海四旗总管,总管下辖5旗(1764年增编1旗)、46佐领。在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的附约《乌里雅苏台界约》中,沙俄割占了唐努乌梁海旗十佐领和阿勒坦诺尔乌梁海全部土地。但条约划定了唐努乌梁海西部边界,设立界牌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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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厉声
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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