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地图
两次鸦片战争期间领土的丧失与近代中国边界的第一次变迁
(一)近代中国割地始于第一次鸦片战争
1842年8月,清政府被迫与英国签订了近代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次年10月,两国又签订了《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即《虎门条约》)和《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英国通过《南京条约》主要想获取的是通商权益:废除公行制度,迫使中国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通商,并取得协定关税权、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同时强行割占香港岛,作为贸易集散地。英国在《南京条约》所获取的这些通商权益,早在1792年由马嘎尔尼率领的第一个英国使团来京时就提出来了,70年后却利用“炮舰政策”强迫清政府就范。
(二)沙俄割占东北边疆领土
与英国不同,沙俄利用第二次鸦片战争趁火打劫,于1858年迫使清政府签订了《瑷珲条约》,1860年又迫使清政府签订了《北京条约》,他们的目的是要割占大片的中国领土,把沙俄的统治扩大到尚未建立“牢靠秩序”的全部邻国领土上去(1856年俄外交大臣哥尔查柯夫语)。
《尼布楚条约》签订后,中俄东段边界的确立使清东北边疆获得了百余年的相对安宁。然而,沙俄自彼得大帝时起,就坚定地实施“俄国必须占有涅瓦河口、顿河口和黑龙江口”的战略,认为这对“俄国未来的发展异常重要”(18世纪初彼得大帝语)。此时,一些沙俄扩张分子也叫嚣所谓要“收复《尼布楚条约》时割让的全部领土”,极力歪曲《尼布楚条约》的性质,胡说该约是俄国“被迫签定的”,“违反国际公法”;提出要重占黑龙江左岸,或者,“至少也要获得顺黑龙江到堪察加和日本的航行权”。
沙俄先是要窃取中国内河黑龙江的航行权,遭到清政府的拒绝,继而利用乌第河待议区制造事端。1847年,沙皇委任尼·尼·穆拉维约夫为东西伯利亚总督,开始以强力推进侵占中国黑龙江流域的计划。及至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沙俄利用清王朝的衰落,于1854年和1855年两次强行入侵中国内河黑龙江。进而于1856年出兵,以沿江建立堡垒和哨所的形式蚕食黑龙江以北中国领土。
1858年5月,英法联军攻占大沽,天津告急,沙俄利用清王朝的危机局面,趁火打劫,迫使清政府草签了《瑷珲条约》。该条约完全是一纸割地条款,主要内容也只有一项:规定黑龙江以北割予俄国,乌苏里江以东为“两国共管”。对于这一纸割地条款,清政府一直没有批准。
1860年,沙俄迫使清政府签订了《北京条约》。该约又是一纸割地条款,是在确认《瑷珲条约》的基础上进一步割占中国领土的条约。全文虽15款,主要内容仍是割地:规定将黑龙江以北和乌苏里江以东中国领土割予俄国。与《尼布楚条约》相比,《北京条约》关于中俄东段边界的划分使中国丧失了10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其中黑龙江以北60万平方公里,乌苏里江以东40万平方公里),由此已经《尼布楚条约》确定的中国东北边界走向发生了重大变化。
(三)《勘分西北界约记》改变了中国西部疆域
16至18世纪中期,厄鲁特蒙古部游牧于中国西部地区。1755年,清中央王朝出兵统一新疆。1757年和1759年又分别平定阿睦尔撒纳和南疆大、小和卓势力的叛乱。至此,清王朝恢复了历史上中国的西北疆域。新疆天山南北,东起哈密、西至巴尔喀什湖,包括楚河、塔拉斯河流域及帕米尔地区均置于清中央王朝的直接管辖之下。1762年,清政府在新疆设立了军政合一的地方政权机构:总统伊犁等处将军(简称伊犁将军),下设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领队大臣等,分驻新疆各地,管理地方军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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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厉声
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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