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息公开的原则
那么,公共安全信息应遵循什么原则进行公开呢?笔者认为,由于公共安全信息公开事关公共利益,因此公共安全信息公开本身就意味着对政府对公共利益的维护。为了确保行政主体对于公共利益的维护有力,行政主体在公共安全信息公开方面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真实。真实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首要原则。在危及公共利益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如果政府公开信息时采取隐瞒、虚报的方式,于保护公共利益实是南辕北辙。不仅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更大的损失,引起公众对政府的不满,甚至引起国际社会的谴责。最近哈尔滨水危机正是一典型例子。政府先是通知说要维修管道,但这种荒谬的“理由”实在是让哈尔滨市民无法接受——时值严冬,在哈尔滨维修管道怎么可能选择在这种时刻?各种谣言纷纷产生,社会秩序大乱,工作人甚至“旷工”买水。另一方面由于松花江下游流经俄罗斯,由于政府未发面真实信息,给俄罗斯人民的用水安全带来威胁,也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在形势压力之下,政府最终不得已才重新发出通告说是因为松花江水污染的缘故,然而这种事后弥补的做法是很难修复遭受损毁的政府形象的。
2.准确。政府信息公开准确,直接影响到公众应对公共安全事件的心态与方式。当然,由于某些事件的具体数据难以统计,政府无法公布最准确的信息数据,但应随着形势的发展更正政府的信息。非典期间,自卫生部要求每日公布具体数目后,由于对北京感染病毒的患者统计工作之前没有做好,北京市的病例数字持续猛增了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人们认识到北京的形势非常严峻,尽管人们仍然生活在恐慌之中,但市民们也因此更懂得自我保护和配合政府抗击非典。随着北京市病例数字的下降并最终实现零感染,人们也逐渐恢复信心,生活生产越来越有序。
3.及时。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有两个作用。一是避免流言的产生。当威胁到公共利益的事件发生时,不可能要求零零散散的公众临时组织起来自己搜集信息以应对威胁,一些人往往以讹传讹,形成流言,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而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总是会更信任政府的信息,只有政府出面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才能避免流言的产生和传播。二是更好地组织公众应对威胁事件。如果政府迟迟不发布真实信息,导致事件恶化并产生其他连锁反应时(如对政府的不信任和对政府不作为表示不满等),政府要想平息事件所付出的代价将更高,甚至不仅无法化解公共安全威胁,还会产生更严重的后果。
二,我国政府公共安全信息公开的不足及其原因
从抗SARS中所领悟出来的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已深入人心,公众已难以忍受政府部门对于公共安全事件的封锁。但是在实践中,除了中央严令并带头公布信息的公共安全事件外,各级政府封锁公共安全事件信息的做法仍频繁发生。表现出来的不足主要有:
(一)不公开。即政府对信息进行完全的封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对公众进行隐瞒。如此次哈尔滨水危机,哈尔滨市对于石化爆炸所造成的松花江污染只字不提,直到最后关头,市政府才通知说要停水,而停水的理由依旧对水污染只字不提。二是行政主体间的互相欺瞒。依旧在哈尔滨水危机中有所体现,吉林市一直不承认吉化事件造成水污染,直到最后事情瞒不住了,才不得已承认错误,并向哈尔滨市道歉。相应的,在环保总局召开记者招待会时,有关负责人还声称事发后立即派人到黑龙江,协助防污,两省也启动应急机制,“力争将污染损失降低到最低”、“没有群众由于饮用松共江水而发生问题”,如果这话属实,既然启动了应急机制,为什么不让公众知晓事情的真相?而之后的解振龙被免去职务一事,又该做何解释?可见,行政主体之间信息公开方面的互相欺瞒,不仅仅是在地方条块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甚至已达到欺瞒中央政府的程度,这在我国当前的政治环境中是极其可怕的。
(二)不完全公开。指政府将信息公布了,但是公布得不完全,或是不准确。如在2005年全国防治艾滋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有六省区在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上不力,对此,卫生部部长高强在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凡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四免一关怀’政策不能得到有效落实的,应当是行批评和问责。”虽然义正言辞,对于那六个省区到底是哪六个,则没有丝毫透露。笔者在卫生部网站上找也找不到六省区的具体名单。
(三)公开虚假信息。即政府主动或被动地将信息公开给公众,但政府公开的却是虚假的信息。依旧可以从此次哈尔滨水危机里找到这种行为:当水污染的形势逼迫市政府不得不采取断水四天的措施之后,市政府在公告中居然声称是为了“维修水管”,在群众的质疑声、广泛流传的谣言和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况下,市政府才重新公告出真实理由。而这种前后不一致的做法,却被黑龙江的领导解读为“善意的谎言”。
作者:
吴镇平
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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