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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学霖考证的详细内容是什么呢?我在图书馆里查到了他的两篇文章,一篇是收录在陈学霖著的《史林漫识》一书中的《徐一夔刑死辩诬兼论洪武文字狱案》,另一篇是收录在台湾1981年出版的《中央研究院国际汉学会议论文集——历史考古组》第一册里面的《明太祖文字狱案考疑》。
下面我就把陈学霖的考证的基本内容介绍一下(另外还有王春瑜在《明初二高僧史迹考析》中的考证),然后在此基础上,说一些我的看法,主要是分析一些下朱元璋制造文字狱的谣言,产生的原因的是什么,被大肆散播,以至深入人心的原因又是什么?
陈学霖以及王春瑜考证,在朱元璋制造文字狱的说法涉及的人物当中,凡是可以考察生平事迹生卒年代的,都和所谓的文字狱没有关系。他们是徐一夔、释来复(字见心),蒋清高,守仁,德祥。
比如徐一夔,满清乾隆年间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明初文字之祸》中摘引《闲中今古录》说:“
杭州教授徐一夔贺表,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等语。帝览之大怒曰:“‘生’者,僧也,以我尝为僧也。‘光’则雉发也,‘则’字音近贼也。”遂斩之。礼臣大惧,因请降表式。帝乃自为文播天下”
陈学霖说“《札记》引文是否采自原本,抑误抄《翦胜野闻》,未易断定。无论其出处为何,此故事自赵翼传录以后,后代学者多予援引。而徐一夔触犯文字狱忌讳遭斩之说遂不胫而走,人多以为真实矣”
事实真相又如何呢?在光绪年间就已经有人考证徐一夔死于建文二年,年龄八十多岁,当然就不可能死于什么文字狱。《始丰稿》跋说“……考陈氏善万历《杭府志. 职官表》,先生洪武六年任教授,下接三十三年会当‘革除’,实建文二年(1400),教授为蒋良辅,……约计先生寿终当及八秩矣。世因《翦胜野闻》称表文忤旨收捕斩之之诬。几疑不克令终于官,岂非大谬哉”
陈学霖则进一步指出可以按照徐一夔自己的著作来证明他死至少也在建文元年以后。徐一夔写的文章《故文林郎湖广房县知县齐公墓志铭》中说齐公“生元至元丁卯,卒洪武庚寅,以明年附葬”,也就是这个齐公生于1267年,死于1298年,明年就是建文元年。徐一夔当然不可能死在齐公前面,所以至少也是死于建文元年之后。再加上一个证据是《杭州府志.古今守令表》中的记载,徐一夔担任杭府教授,从洪武六年到建文二年,所以“徐氏至建初卒殆无疑问。《翦胜野闻》之荒诞不攻自破。”
关于释来复,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还是引用《闲中今古录》说僧来复(见心)的诗句中“有‘殊域’及‘自惭无德颂陶唐’之句。帝曰:‘汝用'殊'字,是谓我'歹朱'也,又言'无德颂陶唐',是谓我无德,虽欲以陶唐颂我而不能也’。遂斩之”
事实又如何呢?早在明末清初钱谦益就已经加以辩正过了“野史载见心《应制诗》有‘殊域’字样,触上怒,赐死,遂立化于阶下。田汝成《西湖志余》则云逮其师欣笑隐,旋释之”“见心《应制诗》载在《皇明雅颂》,初无触怒事,而笑隐为全室之师,入灭于至正四年。俗语流传,可为一笑也”
来复(也就是见心)真正的死因是牵连在胡惟庸党案内,明朝的释明河写的《补续高僧传》中卷二五说“……时山西太原捕得胡党僧智聪,供称胡惟庸谋举事时,随* 季潭、复见心等往来胡府。二公于是得罪”。在释元贤《继灯录》卷五中说“二十四年,山西捕获胡党,举师等往来胡府,坐罪入灭”
再看蒋清高,还是《闲中今古录》,说他“系元末遗儒,国初任本县教谕,以表笺误注被斩于京师”,按《闲中今古录》作者黄溥的说法表笺祸始于洪武十七年之后,而按照象山县志录的《蒋氏谱》的记载蒋清高“生于元延佑六年(1319年),而卒于洪武九年(1376)官任,并无罹表笺祸被斩”。
接下来是王春瑜考证的明初二高僧守仁和德祥的事迹,按照郎瑛《七修类稿》中的记载,守仁因为《题翡翠》一诗,德祥《夏日西园》一诗,“被太祖罪之,不善终 ”。而事实上,守仁根本没有做过《题翡翠》,“是好事者,附会到守仁名下”,“守仁佛教事业上,与朱元璋合作得很不错,彼此关系融洽,最后‘示寂于寺’,善终天年,所谓不善终云云,实属无稽之谈”。至于德祥,和所谓的不善终,更是沾不上边,他“一直活到永乐中,有题倪云林,周履道书画云:‘东海东吴两故人,别来二十四番春。’又有为王驸马赋清真轩诗,有和御制赐赤脚僧诗”,他在永乐中“谈笑而逝”,“郎瑛说他因《夏日西园》诗被朱元璋‘罪之而不善终’是无稽之谈”
以上都是一些可以考证清楚的和牵涉到所谓文字狱中的人物事迹,还有许多是无从考证的,如赵翼《札记》根据的《朝野异闻录》中的记载,《朝野异闻录》记载又多半出自梁亿的《传信录》,里面说“洪武间凡三司、府、卫、州、县所进表笺,皆令教官为之,当时以声音字样可疑而被诛者甚多……”,然后举了大量的例子,比如什么因为“天性生知”,因为“睿性生知”,因为“作则垂宪”,因为“垂子孙而做则”,因为“体乾法坤”,因为“藻饰太平”等等语句被诛,据说是因为“生”音同“僧”,“则”音近似“贼”,等等,所以触犯了朱元璋的避讳,从而被诛。
事实真相又如何呢?从这些记载本身来看,所提供的十几个例子,既没有具体的年月,也没有具体的细节,更没有提供可以用来查证的材料。所以似乎只能“姑而言之,姑而听之”。更可笑的是不同的书籍,往往把同样的一个事件,按在不同的人身上,甲说的变成乙说的,乙说的变成丁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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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是黄景昉
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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