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法院正式聘台商任涉台案件调解员
2010年04月14日 11:31华夏经纬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福建福州市中级法院昨日(13日)正式聘请20名当地台商和6名市人大侨台委和市、区台办的工作人员,担任涉台民商事审判的特邀调解员,这是福州推动涉台审判工作先行先试的重要政策。

福州市中级法院表示,此次受聘的涉台案件特邀调解员,既有市人大、市台办推荐的长期从事涉台事务、具有丰富协调经验的工作人员,又有长期在福州投资兴业、热心为台湾民众服务、具有较高声誉的台商。

20名担任特邀调解员的台商均是福州市及区、县各地台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他们大多在大陆经商多年,较为熟悉大陆的法律政策。

这些台商成为福州中院涉台案件的特邀调解员后,将以调解员的身份参与涉台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借“同乡之情、同业之谊”,及时化解涉台纠纷,促进涉台案件的妥善处理。

福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李有才说,聘请台商和涉台事务工作人员,是福州市法院积极探索多元纠纷调解机制,推动涉台审判工作先行先试的一个重要政策,以有效维护台商、台湾民众的合法权益,为两岸交流合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福州市台办主任郑晓说,随着福州与台湾两地的交流日益密切,在福州的台湾朋友司法服务需求也日益增长。福州市法院建立涉台案件调解制度,并委托市台办推荐特邀调解员,为在福州台商提供司法服务,是一件有利于福州与台湾交流的好事。

被聘任为特邀调解员的福州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会长蔡圣说,近年来台商、台湾民众在福州的各种商业行为不断增加,一旦遇到问题,大多数的台商也比较倾向经由调解解决。

担任特邀调解员是一种责任,要尽力做到争取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能生成共识找到平衡点,确保案件和谐妥善处理并成功调解,节约司法资源。

据了解,2008年以来,福州两级法院共审结了涉台民商事案件2512件,随着涉台民商事案件的增多,福州两级法院先后成立了专门的涉台审判机构。

去年福州中院、马尾法院、平潭法院和连江法院先后设立“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实现了涉台民商事案件归口管理,集中审判。

有广东资深台商表示,这次是有大陆法院首度聘请台商担任涉台案件特邀调解员,过去没有听说过,堪称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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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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