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船主可通过两岸指定经营主体招收大陆船员
2010年04月14日 10:49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4月14日电 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14日就“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表示,根据规定,双方应在协议签署后尽快交换经营主体名单。台湾船主可通过两岸指定的经营主体尽快展开招收大陆渔船船员工作。

国台办今日上午举行例行发布会,有媒体提到“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已于3月21日生效,但是据报道显示,到目前为止还是没有两岸合法中介机构来签约,以致大陆渔工无法赴台。

对此,范丽青说,根据《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规定,双方应在协议签署后尽快交换经营主体名单。此前,大陆业务主管部门已于3月5日将大陆11家经营主体名单通告台湾方面。台方于3月23日至4月7日期间,陆续分4批将7家台湾经营主体名单通告大陆有关方面。大陆业务主管部门已将台湾方面的名单及联系方式通知大陆经营公司,并上网公布。台湾船主可通过两岸指定的经营主体尽快展开招收大陆渔船船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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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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