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再延押两个月 二审宣判前无法获释
2010年04月16日 19:11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社台北4月16日电(记者 董会峰 罗钦文)台湾高等法院16日下午作出裁定,再延押陈水扁两个月。

陈水扁羁押期限将于本月23日届满,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上周召开延押庭,历经近一个星期时间,终于作出裁定,第3次延长羁押前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

陈水扁在扁案(公务机要费、龙潭购地、洗钱等)中被控贪污、洗钱,台北地方法院去年9月11日一审判他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全案移审后,台湾高等法院去年9月24日裁定羁押陈水扁3个月,并于12月17日第1次延押、今年2月8日第2次延押。本月16日再次延押2个月,陈水扁确定无法在6月11日二审宣判前获释。(完)

陈水扁   宣判   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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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会峰 罗钦文   编辑: 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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