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耙仔”事件 谢长廷要求TVBS给60小时答辩权
2010年04月14日 08:49东南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东南网4月14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TVBS谈话性节目,二月底指控谢长廷曾担任调查局线民的“抓耙仔”事件,经过一个多月的沸沸扬扬,谢系民意代表昨日突然拜会“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NCC”),要求T台给予谢长廷60小时答辩时间,成为台湾首位向新闻台提出答辩权请求的政治人物。

TVBS“全民开讲”与“新闻夜总会”两节目,指控并揭露谢长廷在戒严期间,领取调查局线民费,谢长廷办公室昨日由谢系民意代表管碧玲与前新闻局局长姚文智代表下,向“NCC”提出陈情书,指控节目主持人李涛与李艳秋夫妇。

政治人物首次向“NCC”提陈情

谢长廷办公室表示,自2月26日起至3月21日止,引用戒严时期特务指控,“私设媒体刑堂”,共播出59.7个小时抹黑报导,并未给予谢长廷合理答辩机会,因此要求T台给予60个小时的“答辩权”。

由于过去以来,从未有政治人物引用,先前“卫生署长”杨志良为了H1N1防疫,多次痛骂三立“大话新闻”,但也从未诉诸法律,由于事涉新闻自由,“NCC”对于谢的请求,特别小心谨慎。

T台愿邀请谢上相关节目答辩

“NCC”传播内容处处长何吉森表示,“NCC”日前收到谢长廷陈情书后,已主动要求T台说明谢“回覆权”请求处理情况,T台上周已回覆谢长廷办公室,表示“愿意邀请谢到相关节目答辩”,但要谢三天内回覆,谢长廷委任律师杨国华,也已将说明回覆T台。

何吉森表示,“卫星广播电视法”第三十一条,仅规定新闻台,给予“给予相当答辩之机会”,这是否代表谢有权利主张60个小时的答辩机会,在法律见解上还有疑义,“NCC”已经请法务部门,就该法条提出官方见解。

不过,何吉森表示,“抓耙仔”事件涉及到新闻事实认定问题,T台与谢长廷如果无法达成共识,谢长廷还是得透过司法途径,主张名誉回复,T台方面既然已经按照程序,表态愿意提供谢答辩机会,就不至于因此违反“卫广法”相关规定。

谢长廷   NCC   答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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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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