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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台湾“新宪”版本多 合时合用挑战严峻
2007年03月16日 19:31投票数: 顶一下  【

陈水扁今天说,“四要一没有”的政策宣示,其中“一要”就是台湾要“新宪”;台湾要推动“宪政”改造,目前至少有十五个版本相继出炉,由下而上,由外而内,如何产生合时、合身、合用的台湾“新宪法”,这条路有很严峻的考验与挑战。

陈水扁下午接见来自美国、日本、德国等来台参加“‘宪法’变迁与‘宪政’改造”研讨会的国际学者。

陈水扁致词表示,“四要一没有”的政策宣示,其中“一要”就是台湾要“新宪”,虽然台湾是“主权独立的国家”,但是台湾并不是正常、完整的“国家”,因为没有二千三百万台湾人制定的台湾“宪法”,二千三百万台湾人民需要一部合时、合身、合用的台湾“新宪法”。

陈水扁指出,台湾非常肯定日本宪法第九条和平宪法的修改、讨论与推动,他也佩服日本首相安倍可以提出这样严肃的宪政议题,足见日本向正常、完整国家迈出非常重要的一大步,日本是主权独立国家,但因宪法第九条的关系,日本可能与台湾一样,不是一个很正常的国家。

陈水扁说,每个国家因为国情不同,但在宪法变迁与宪政改造的过程仍然有一些可以相通之处,希望藉助日、德、美等三国的宝贵经验与三位宪法学者能够给台湾指导,因为目前台湾要推动“宪政”改造,至少有十五个版本相继出炉,由下而上,由外而内,如何产生真的合时、合身、合用的台湾“新宪法”,这条路有很严峻的考验与挑战。

陈水扁表示,在“宪政”改造过程中,台湾曾经做过各种努力,李登辉时代十年之内六次“修宪”,2005年他在任内推动第一次“修宪”,十五年七次“修宪”,频率非常高,但是“修宪”绝对有瓶颈、极限与盲点。

他指出,宪政改造包括释宪,每一个国家都有不同的释宪机关,在台湾有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过去几十年透过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透过“释宪”,让“宪法”条文能够与时俱进。

陈水扁表示,1990年他首度进到“国会”殿堂,因学法律出身,透过“释宪”这样“宪政”改造模式让“宪法”能够生生不息,最有名就是1990年的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二六一号解释文,让万年“国会”走向全面改选,有第二届“国会”议员选举,这也是台湾迈向民主化非常重要的里程碑与分水岭,有“国会”全面改选,才有陈水扁直接民选、政党轮替,让台湾的民主更加巩固与深化。

陈水扁表示,很显然“释宪”不是“宪政”改造的万灵丹,有其限制与问题,除了“修宪”与“释宪”外,有人提出“制宪”,认为台湾的“宪政”改造工程如何进行,希望听取国际学者的指教。

陈水扁指出,如果“制宪”大家有不同意见,有人认为透过“修宪”程序达到“制宪”的目的,有人认为不管“修宪”的程序直接“制宪”,可以不受目前的公投法或者“宪法修宪程序”的限制。

陈水扁说,由于“修宪”程序非常严格必须四分之三“立法院”高门槛的同意,以及全民有投票权的选举人数过半数同意才能过关,有人认为直接修改公民投票法,让“制宪”可以一举成功,避开“修宪”非常严格的限制,透过修法可以超越“宪法”,但很多人觉得不无疑义。

陈水扁表示,包括他在内都已经不晓得该怎么办,很多不同意见该如何取舍与接纳,必须听各方面的指教,针对各方面疑义,由宪法专家释疑,也算是另一种“释宪”。

 

   编辑: zho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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