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致7死1伤获刑6年半 受害者家属称判决太轻
2010年04月14日 17:35北京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 (记者 张蕾)今天上午,造成东五环“7·28”特大交通事故致7死1伤的肇事司机刘平,被朝阳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宣判后,刘平拒绝了记者采访的要求。

上午9点半,刘平被法警带入法庭,站着听完法官宣读判决书,一直低着头,脸上没有流露出任何表情。与此前开庭接受审理时又谢罪又下跪的“主动”相比,今天的刘平显得很“冷静”。整个宣判过程也就用了5分钟,随后刘平便被法警带出法庭。

当十余家媒体候在法庭里准备采访刘平时,刘平却三缄其口,表示不愿意接受采访。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平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7死1重伤的后果,其行为严重地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予惩处。

法官表示,刘平犯罪情节属特别恶劣,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最高可以判处有期徒刑7年。但法庭考虑到,案发后,刘平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协助交管部门进行处理,法庭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因此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7条人命没了,我觉得有点说不过去……”宣判过后,一名旁听庭审的死者家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摇了摇头,他认为6年半的刑罚对于扼杀了7条人命的刘平来说,太轻了。“我们至今还未拿到一分钱的赔偿。”这位家属向记者表示,刘平作为一个农民根本不可能赔得起,他希望政府在这件事情上能够给予他们这些受害者一定的帮助。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起事故的民事赔偿部分,仍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尚未出结果,但具体索赔数额总计已达648万余元。

案情回放

去年7月28日晚5时许,刘平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东五环主路上,遇情况向左打轮时,其车进入对面车道,与三车相撞,造成7死1伤。交管部门认定,刘平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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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朝阳两年死150人

记者了解到,根据朝阳法院的统计,从2008年到2009年间,发生在朝阳区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共计152起,造成死亡人数达150人。其中绝大多数被告人具有违章情节。

判决   获刑   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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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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