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人杀害大学生情侣并侮辱尸体被诉
2009年10月10日 15:53法制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记者王巍)半年前华北电力大学情侣被杀一案曾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记者今日获悉,涉案的4名嫌疑人因涉嫌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侮辱尸体罪被公诉至一中院。其中最后一个罪名较为少见,在近几年的媒体报道中也鲜有披露。

今年4月8日晚,华北电力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的一对学生情侣,在校外约会时双双失踪。几天后两人的尸体在学校西侧小树林里被发现。

报警9小时后,警方将4名嫌疑人抓获。这4名嫌疑人分别是20岁的滕显贺、17岁的姚凯(化名),以及同为16岁的小丰和小豪(化名),此前媒体报道称,滕显贺、姚凯、小丰均在建材城做过保安,三人在不同时间分别被保安部开除。

公诉机关指控,滕显贺与姚凯、小丰、小豪经预谋,今年4月8日22时许,在昌平区回龙观镇华北电力大学校园西区工地西侧树林内,持刀对学生情侣王某和辛某实施抢劫,在滕显贺的指使下,小豪持刀猛刺辛某,致辛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姚凯、小丰、小豪分别持刀猛刺王某,致王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滕显贺等4人抢走辛、王两人现金100余元和手机两部。后姚凯、小丰和滕显贺对辛某的尸体进行奸淫。

此外,滕显贺等人在案发前,已在昌平地区制造了两起盗抢案件,其中姚凯协助滕显贺还对事主杨某实施强奸,未遂。两起案件中,抢得的财物价值共2600余元。

公诉机关以涉嫌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侮辱尸体罪对滕显贺与姚凯提起公诉;以涉嫌抢劫罪、盗窃罪和侮辱尸体罪对小丰提起公诉;以涉嫌抢劫罪和盗窃罪对小豪提起公诉。

罪名解释

我国刑法第302条——“盗窃、侮辱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或者对身体采用毁坏、玷污等方法加以侮辱的行为。

刑法规定该项罪名的目的在于保护一定的社会秩序。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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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巍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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