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澳报:陈水扁续押 民进党松一口气
2009年10月10日 07:12中国台湾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澳门《新华澳报》今天发表富权的文章说,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昨晚经过四个半小时的更审,及两个多小时的评议后,于今日凌晨零时十分左右最后裁定陈水扁仍需继续羁押。虽然一众“扁迷”们十分失望和愤怒,但民进党的“当家人”,包括蔡英文主席及中央党部的一级主管们,却应是松了一口气。

因为倘陈水扁获得释放,必然会插手民进党的各项党务、策略并乱下“指导棋”,不但是将会打乱民进党的战略部署,而且也必将会成为蔡英文等人头上的“太上皇”,民进党难有改革翻身的机会。这从民进党发言人赵天麟今日凌晨零时二十七分就“及时”地发表、因而极有可能是早就事先拟好备用的“三点回应”中,只有“遗憾”,没有“抗议”,就可看出民进党中央那种既暗呼“天佑民进党”,又不得不表示一下“基本态度”的极为复杂矛盾的心理。

被连续关押了三百一十六天的陈水扁,确是被关押得憋疯了,急于重获自由。从陈水扁本人的角度看,自然是有其自己的“道理”。而在各种“道理”中,最重要的是他的被羁押,使难以有较好的条件准备上诉材料,以充分享受自己的公民权利。当然,丧失自由是多么痛苦的事情,更不要说是被关在连基本生活条件也欠奉的咫尺空间。

因此,陈水扁千方百计地企图能挣脱被羁押的命运,包括在移审台湾“高等法院”后的延押庭中,提出以可交出旅行证件,可向他上电子脚镣为条件换取释放,以至是想出了向美国军事上诉最高法院控告奥巴马总统和国防部长盖茨,并以要“出庭作证”为由,向美国军事法庭要求奥巴马和盖茨颁布特别命令,立即释放他并保障其人身安全的怪招,以藉机逃离牢笼,逃亡海外,逃脱法律的惩处。此外,他还循“司法体制内”途径,由三名律师代其就“高等法院”的延押裁定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

昨日下午,台湾“最高法院”破天荒地裁决,撤销“高等法院”羁押陈水扁的裁定,要求“高等法院”重作适法裁定。“最高法院”在“新闻稿”中指出,“高等法院”对为何“非予羁押,显难进行审判”的理由,不够充分。

台湾“最高法院”表示,“高院”仅笼统认为陈水扁在海外尚存有巨资、遭国际洗钱防制组织发现后,仍有隐匿之嫌,但却没有具体说明是依据何项卷证认定。此外,“高院”以陈水扁曾任台湾地区领导人,熟稔“外交”管道,较一般人更为知悉潜逃方法,认定陈水扁可能逃亡的理由,也不被“最高法院”接受。因为依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礼遇规定,陈水扁享有台当局提供的安全护卫八至十二人,纵熟知潜逃方法,是否有逃亡机会,仍可深究。

台湾“最高法院”的这个裁决公布后,乐坏了陈家人及一众“扁系”人物。陈致中就说“期待好消息”,高志鹏称“被释放机会提高”;黄庆林也连忙筹集资金,以供陈水扁重金交保,据说已备妥了二亿元新台币。陈水扁出庭时更是一脸的轻松、得意。

然而,台湾“最高法院”撤销高等法院“延押”的裁定,并非等于是必须立即释放陈水扁。因为台湾 “最高法院”并不会对下级法院的相关裁定进行直接判决,只能是撤销后发回更审。因此,陈水扁是否继续羁押,裁定大权仍是掌握在“高等法院”的手中。

台湾“高等法院”维持原判,这不但是为了伸张正义,也是为了维护自己裁决的公信力,及有利于审讯。于公于“私”,都应如此。因此,当“最高法院”作出相关裁决时,陈水扁和陈致中所言的“胜利”,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高等法院”今晨仍然维持自己的原判,就证明他们是空欢喜了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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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华澳报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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