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左派」与自由主义的政治学之争
2008年12月09日 16:39二十一世纪 】 【打印

四、 民主的形式:直接民主还是间接民主?

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是民主的两种制度形式,历史上对于这个问题曾经有过相当长时期的争论。赞成直接民主的人认为,这种制度能够更有效地体现公民的意愿,真正体现「主权在民」的原则;而主张间接民主的人坚持,直接民主有其固有的弊端,经常会发生多数人侵犯少数人的权利,而且,直接民主还有一个「规模障碍」问题,在大国无法实现每个人的事务由每个人自己决定的可能,间接民主制度既能克服「规模障碍」问题,又能在保障多数权利的同时保障少数人的利益。「新左派」与自由主义关于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争论,基本上围绕上述几个方面。

关于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规范研究,自由主义者比「新左派」远胜一酬,自由主义者从理论的和经验的层面证伪直接民主,称颂间接民主的普适性。自由主义者主张间接民主、主张代议制是与他们的「消极自由」观一脉相承的。自由主义者反对直接民主的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直接民主许诺的是全体人民的自主统治,但是在实践中,它又采取多数表决制,而每次表决都产生意见被否决的少数派,换句话说,直接民主许诺的是所有人的统治,实行起来的却只是多数人的统治。人民的意志和统治与多数人的意志和统治是不相等的,只要是多数人的意志就不可能是全体人民的意志;只要是多数人的意志占上风,就必然有被压制的少数人的意志,所以,所谓的直接民主,并不是人民作主,而充其量只是多数人作主(刘军宁:〈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近义还是反义〉,载《共和、民主、宪政:自由主义思想研究》(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一句话,自由主义者反对直接民主,关键是担心历史上「多数暴政」的发生。在自由主义者看来,间接民主能够克服直接民主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的种种弊端,它依托市场社会,维护个人自由,比直接民主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同时,它的程序化制度是一种纠错机制,因此,能够防止多数暴政的发生。

「新左派」在阐述直接民主的可行性时,一般都落实到当代中国的具体问题。「新左派」认为有两个理由来支持直接民主:其一,美国的经验,其二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在《走向「政治民族」》一文中,甘阳借用韦伯的观点界定他的「政治民族」的内涵。在他看来,韦伯断言:现代经济发展必然促成社会的高度分殊化,从而导致整个社会具有日益多元分散的社会离心力倾向,因此,现代政治的基本任务就在于如何创造一种政治过程以使多元分散的社会利益仍能凝聚为民族整体的政治意志和政治向心力,否则整个民族将出现只有社会离心力的危险局面。因此,甘阳认为,落后民族经济崛起的背后隐含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该民族的政治主导力量是否有足够的政治远见和政治意志去塑造一种新的政治机制,以适应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动,这种以最广泛的政治参与来凝聚民族政治认同的民族就是现代「政治民族」。在甘阳看来,中国社会已经提出了如何走向「政治民族」问题,至于如何建立中国的「政治民族」,甘阳认为发达国家的经验值得借鉴。他在该文中指出,发达国家加强中央权力的最主要制度安排就是尽可能减少间接选举的层次而扩大直接选举,他以美国总统和议员选举为例来论证直接选举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实际上,「新左派」倡导直接民主的精神动因仍然是「平等至上」的原则,甘阳对指向平等的直接民主曾经有过近乎情绪化的表白:「民主化意味着国家机器必然要夷平社会等级结构,这是无可改变的事实。唯一可选择的是:或者公民大众在一个只有议会制外表的科层制『威权国家』中既无自由也无权利,国家就像管理牛羊般对公民们进行『行政管理』;或者是国家以使公民们成为『共同统治者』的方式把他们整合到国家之中。一个『主宰民族』对此只可能选择后者,因为只有这样的民族才可能和可以在『世界政治』中进行角逐。诚然,民主化可以被一时阻挡,因为有权者的利益、各种偏见、以及恐惧症在这里联合起来反对民主化。但为此很快就会付出代价:大众的全部精力都会用来与国家作对,因为这国家乃外在于他们,大众们并不觉得自己是国家的一部分。这种不可避免的政治后果或许会使某些社会集团得益,但却断然违背整个民族的利益。」(甘阳:〈反民主的自由主义还是民主的自由主义?〉,《二十一世纪》(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1997年2月号,页4-17。

自由主义者由于反对直接民主赞成间接民主,因此,他们的政治改革主张就是建立一个保障个人自由权利的有限政府。有限政府的实现,关键在于法治的落实,法治的落实首先要求有一部合乎宪政精神的宪法。 在宪政之下,宪法正是根据体现基本人权的政治理想而制定的,它要求对政府的权力加以限制,对民选的立法机关也不例外。它要求政治权力的产生是基于公民的自愿的同意,要求一切公共事务依据正当的法律程序来处理。(刘军宁:《有限政府与政体改革》, http://intellectual.members.easyspace.com)

「新左派」从其强调的「平等至上」的精神出发,主张中国实行直接选举制度,扩大民众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自主权,在民主制度建设过程中充分利用「大跃进」、人民公社以及「文化大革命」的合理政治资源。甘阳在《公民个体为本,统一宪政立国》一文中以美国的经验为论据,提出直接民主的构想。他认为,所有发达经济民族加强中央权力的最有效手段无一例外都是走向中央权力由全国大选直接产生……由于中国社会经济已走向高度多元分殊发展,中国的中央权力走向由全国大选直接产生已成为无可回避的问题。(甘阳:《公民个体为本,统一宪政立国》,载《二十一世纪》1996年8月号)「新左派」的另一重要代表人物崔之元在直接民主上走得更远,他说:「今天,我们应把毛泽东所谓『文革七、八年来一次』制度化为定期的全国性直接选举,这才是『人民民主专政』或『无产阶级专政』的本质」(崔之元:《发挥文革中的合理因素》载《亚洲周刊》1996年5月26日)。

「新左派」的激进主张自然受到来自自由主义的猛烈批判。朱学勤在回应「新左派」人物韩毓海责难时强调,直接民主适用于古代城邦,不适用于现代民族国家,如果将前者强行复活于后者,只会出现以民主始以专制终的闹剧,法国革命的雅各宾专政和中国的文化大革命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因此,自由主义者始终在要求民主,但他们坚决反对不负责任地呼唤古代直接民主。(朱学勤:《1998:自由主义学理的言说》,载《南方周末》1998年12月25日)

由于「新左派」与自由主义者的学术背景不同,他们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的视角也各有所异,即使同一思想流派的学者,他们认识中国现实问题的方法和切入点也存在较大差异,政治学、哲学、文学、经济学等是他们的主要方法论,在这些方法论的指导之下,他们或者从政治哲学、或者从经济问题、或者从现实政治体制层面或者从全球化和文化殖民的角度各抒己见,这样,两大流派论争的内容就显得非常庞杂。从「新左派」与自由主义争论的文本,我们可以得出一些粗浅的印象:自由主义更多地是从学理上论证自己的政治主张,而「新左派」的言辞缺乏系统、严密的逻辑推演,说服力不强;双方的论战很少在理论上形成对应,自由主义者讨论的政治学或哲学问题,「新左派」基本上采取回避的做法,有时以「后现代」或其他非主流理论应对,而且双方讨论的问题分散,很少能将一个问题说透,这在「新左派」方面体现得尤其突出,这样,论战就必然缺乏深度,严格得讲,他们在政治立场上是对立,除此之外,似乎还没有形成理论之争;自由主义似乎有备而来,对于中国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恰当地以自由主义范式来应对,而「新左派」给人的印象似乎有点仓促应战,其所谓的「制度创新」似乎只是在标新立异上作文章;自由主义即使在学理上并没有将这一理论向前推进,但是,它的优势在于其本身就是一个主流话语,特别是在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之下,自由主义既然是美国的、西方的主流意识形态,那它也就是世界的主流意识形态,这是思想发展的时代潮流,但是,「新左派」的劣势恰恰在于其逆时代潮流而动,过激的观点从开始就将自己置于被动的地位;也许是由于理论话语的劣势,也许是「左派」的自身属性,「新左派」的言说明显带有情绪化的色彩,自由主义者的情绪则相对平和。

纵观中国历史,任何一次思想交锋大多出现在社会转型时期,因为它反映了人们对社会变革的某种迷惘与期待,但是,现代人的理性决定了每一个人都不希望生活在「无知」状态,人们总要为自己的存在寻找合理的借口,这是思想论战的心理根源。像现代中国历史上历次思想论战一样,「新左派」与自由主义的争论同样具有历史性,只不过它发生在眼前,缺少历史的厚重感,因此,往往容易为人们所忽视,但是,正因为它还没有形成足够的时空跨度,所以,它所涉及的问题或许是事关现实社会发展命运的大命题。「新左派」与自由主义之争的最浅层的意义就在于他们将问题提了出来,不管这些命题是大是小,是深是浅,它们都是未来中国所必须面对的,从这个角度观之,「新左派」与自由主义的争论确实具有跨时代的意义。

谢 岳 复旦大学博士后,上海交通大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研究所政治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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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岳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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