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上,限购解决不了房地产市场的问题
各地楼市限购令纷纷出台,抑制市场需求成调控手段按照“国八条”,各地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截至20日,北京、上海、青岛、贵阳、南宁、长春、成都、南京、济南、哈尔滨等部分城市已经出台相关政策。而这些政策无一例外的对购买套数以及本地户籍与外地户籍等方面做出规定,限制公民购买住房。而这种简单的抑制市场需求的手段——无论是刚性需求还是投资需求——成为了这次调控中各地运用的最主要手段。[详细] 张维迎:这种做法是计划经济思维的产物,缘于政府官员无知和自私为什么像“楼市限购令”这样的坏政策总是在泛滥?这大致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基于无知或者坏知识的政策,比如计划经济的政策,追求计划经济的目标很高尚,但是因为无知,所以不知道一个经济究竟怎么运作。这个也可以理解为什么很多政治家、政府官员通常不太喜欢经济学,这里指的是真正的经济学。第二个坏的政策是基于利益的坏政策,也就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导致的坏政策。[详细] 政府采用行政手段是因为只考虑短期利益政府为什么总喜欢用行政手段来调控市场,因为这样可以最有效的达到。短期的目标,凯恩斯主义政策可以使政府大把的花钱,而因为现在的体制下,大家知道每个当官的不像过去皇帝考虑子子孙孙的利益,现在只考虑这一届政府的利益,所以凯恩斯主义为他解决短期利益提供了借口。然而,凯恩斯主义意味着市场是失败的。[详细] |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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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买房的自由属于私权,政府不能侵犯公民享有经济自由或曰市场自由权利,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除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政府不得干预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消费者愿意买房,开发商愿意卖房,只要他们之间是平等自愿的,且没有违反法律的行为,他们就可以自由地进行交易。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作为服务机构,理应依法为他们办理产权登记或转移手续。按照法学家江平的总结,市场自由属于一种私权,政府基于公共利益可以规范、干预市场秩序,但不能侵犯市场自由。[详细] 各地限购令是对公民权利的区别对待,存在明显违法各地的限购令都是基于户籍的,消费者因为户籍而被区别对待。公民的所有权利都应该是平等的,为什么消费的权利不平等?对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为可行。”但对政府来说,“法无授权,即为禁止。”政府凭什么要求消费者买房的时候非要提供纳税证明?哪部法律授予了地方政府这样的权力?不只是这次调控,之前中央政府和各地方政府的很多所谓调控措施中,很多方面都存在前述的违法情形。 限购令出台无民意征集过程,存在明显的程序不当从行政程序上来看,各地出台的“楼市限购令”也存在瑕疵。作为一项对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产生重大限制的行政措施,各地的限购政策在酝酿、起草和出台过程中,缺乏信息公开,暗箱操作,且没有征求民意,以会议研究取代正常的行政决策过程,明显存在程序不当。[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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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来中国人口流动愈发自由,户口对人的钳制本已大大弱化三十多年来,中国人的迁徙活动越来越自由,户籍制度对人的钳制比较前三十年已经大大的减弱了。甚至在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了对户籍制度的破冰与改革,比如颇引人瞩目的成都和重庆,允许农村人口逐步转向城市。但是,最近推出的住房限购政策却实际又往回退了好几步,任何外地人都不能轻易买房了,更遑论农民工了。 “限购令”人为制造新的不平等 社会公正再遭破坏相信如果是限制外地人享受廉租房或者经济适用房的待遇,尽管也不合理,但还属情有可原。但不许外地人买商品房,这确实令人难以理解。用户籍出身和纳税年限作为购房的资格,自然有悖公平。户籍制度本身的不公平再次回到台前,并深深地影响着每一个在城市里生活的人。而这对社会的公正无疑是一次沉重的打击。[详细] 文明的社会应该是“契约的社会”而不是“身份的社会”现代社会不是身份社会而是契约社会,契约社会最重要的是宪法,参与制定宪法的每一位公民都是平等的。因此,契约社会是公民之间彼此平等的社会。然而,户籍制度却却恰恰相反,每一位公民的权利不再来源于他法律,而是来源于他所属的身份。城市户口优于农村户口,本地户口优于外地户口……身份社会的本质是特权社会,特权本身就是对其他权利的不平等。而这,正是成为文明社会最大的阻碍。[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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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Conclusion |
政府在制定任何公共政策时都要以法律为本,最大限度地兼顾公平和效率,而不应该用这种看似甜蜜却有悖现代社会文明的政策,那只能饮鸩止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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