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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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2

导语:近日,在英国“上演”了一出ATM双倍吐钞200人排队取钱的故事,类似的情节也曾不止一次在国内出现,只是同样的故事发生在不同的国家,结局却大相径庭。一边是勇于认错放弃追偿的英国银行,另一边则是面临牢狱之灾的中国储户,为何两国在同一类事的处理上,差距竟如此之大?[详细] [网友评论]

ATM

很多网友不理解,出事的英国银行为什么表示错在自己,储户多拿的钱不必归还。

英国ATM机出错常有发生 银行一般自认倒霉

其实,在英国ATM机双倍吐钞并非什么新鲜事,早在2008年许霆案面临重申的时候,英国版“许霆”的遭遇就在媒体上引发了不少议论。而且从新闻上看,这样的故事总是有着类似的情节:提款机出错,一般是双倍吐钞,市民闻讯赶来,排队取钱,公开“取一赠一”;警方数小时后制止,银行放弃追查,自认倒霉。[详细]

但这并不意味着贪财者就一定不用担刑责

不过,也并不是每个参与取钱的英国储户都这般幸运。

2002年8月份,英国一家银行(考文垂建筑金融合作社)电脑故障,导致其ATM机“狂吐”五天,不管人们输入什么密码,是否正确,取款机都会乖乖地吐出要求金额的钞票。其间有人甚至往返20次取了成千上万英镑,银行总共被取走了100多万英镑。

朱伯特一家人取走了13.441万英镑,警察找到他们的时候,发现了一辆新车、一套新沙发和几张飞往牙买加的机票。47岁的朱伯特和他20岁的女儿被判15个月监禁,20岁的儿子被判12个月监禁,他45岁的妻子因为身体原因获得延期审判。

同样,2008年4月,投资银行家乔安妮·琼斯和丈夫因为利用汇丰银行一台自动提款机的故障多取了6万多英镑而被判有罪,各入狱9个月,缓期执行,此外还要完成250个小时的义务社区服务。这对夫妇在88天里使用这台提款机超过300次,获取了数万英镑不义之财。[详细]

案件定性虽然复杂 但多拿钱肯定构成不当得利 银行有权追回

不得不说,ATM机出故障,致使储户多取钱是一个不太好妥善解决的法律难题。在罪与非罪,以及构成什么犯罪上,需要进行细密的法理论证。加之,英国法律又与中国法律在相关规定上差异较大,更是不能就此草率下结论。

至于储户的做法是否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就更不好认定了。但可以肯定的是,储户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因为从提款机中多拿钱,显然没有合法根据,而且致银行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另外,不当得利的实质是一种民事上的债,银行可以向取走钱的市民主张这个债权,只是英国银行出于成本等多方面的考虑,放弃了这个追偿。[详细]

另一方面,英市民排队取钱也昭示逐利的本性在哪儿都一样

最后,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便是,ATN出现双倍吐钞的故障后,英国市民会争相排队来取钱,有的人甚至取走了数千英镑,更有夸张者甚至同时用上了五六张信用卡。

尽管从道德和法律上讲,这种行为都颇具争议,但行为背后昭示出来的人类逐利本性并不具有国别差异。那种以中国国民素质差,在此类事情上,需要借助法律和法院审判“杀鸡儆猴”的做法,在这儿恐怕是说不通了。[详细]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便是,ATM出现双倍吐钞的故障后,英国市民会争相排队来取钱,有的人甚至取走了数千英镑,更有夸张者甚至同时用上了五六张信用卡。

“这是帝国主义的阴谋”,“资本主义国家的银行正在显示其优越性”,“中英两国的差别竟如此之大”,在几家门户网站,英国ATM机出错的新闻下边多是这类充满了“冷嘲”和“热讽”的跟帖。比较出差距,舆论发酵的背后,彰显了中国公众对此类事件最真实的感受。

ATM多吐钱 中国储户很难不想到被判重刑的许霆

“在中国多拿ATM里边的钱是要坐牢的”,这是很多中国人看到ATM机多吐钞新闻后的第一反应。应该说,之所以形成这一印象,跟“许霆案”脱不了干系。案件说的是,2006年4月21日,广州青年许霆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陆续许取出17.5万。此案在2007年12月一审时,许霆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此后,受沸腾民意的影响,2008年2月22日,案件发回广州中院重审改判5年有期徒刑。虽然由无期改判5年,已经轻了很多,但量刑还是相当重的。

更重要的是,此案的宣判为此后国内类似事件的发生提供了案例支撑。改判固然让后来的案件不至于被判无期,让此前过度重判的案件得以重审,但是也因为有了许霆案,此后的类似案件,基本上都会被以盗窃罪追究,也就意味着,在中国,ATM多吐钱,储户拿了被判刑的可能性相当之大。[详细]

权威调查显示:55%中国消费者对银行服务不满

另一方面,中国储户对银行的不满由来已久,而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据尼尔森最新研究显示:1、79%的人使用ATM机,75%的人使用网上银行,26%的人使用手机银行;2、55%的中国消费者对其在银行的客户体验感到不满;3、社交媒体上关于银行服务的评论,仅15%评论内容是积极正面的。

与此同时,储户与银行之间的官司也愈来愈多,两个本该相互信任的群体,如今却充满了裂痕。[详细]

银行“永远不认错、不负责”更成公众愤懑源头

最后,造成公众情绪发酵的最主要原因还在于,相比主动认错的英国银行,国内银行在对储户利益的忽视乃至漠视上。于此,有网友总结出了这么一个顺口溜:柜员机取出假钞——银行无责;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柜员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柜员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被判有期;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顺口溜可能不尽完善,甚至不够准确,但它所反映出来的现实,以及公众情绪,又不能不引人深思。正是这种银行“永远不认错、不负责”的机制,成就了傲慢霸道的中国式银行,以及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的弱势储户。[详细]

许霆案,从被判无期,到改判5年,整个过程充分体现了民意沸腾与独立审判的碰撞,也昭示了整个法律体系对金融资财的优先保护。

无论是合同上精心设计的“霸王条款”,还是造成储户权益受损而拒绝担责,中国式银行一路走来都可谓牛气冲天、霸气十足。

“霸王条款”频出,储户权益一而再再而三“受伤”

人们把一些行业中存在的不平等格式条款称为“霸王条款”, 不但十分形象,而且相当准确。这些行业之所以能够堂而皇之地出台各种霸王条款,是因为他们自身具有某种“霸王地位”,把他们称为“霸王行业”是一点儿也不过分的。同样,作为金融行业也存在这样的问题。随着全社会消费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消费者对各种霸王条款的反感与日俱增。

有网友更是总结了银行业内六类常见的“霸王条款”:一、钞票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二、不可抗力随意用,混淆概念欲免责;三、小额账户收取年费;四、信用卡不激活也收年费;五、信用卡部分欠款全额罚息;六、提前还贷需要预约。[详细]

整个法律体系优先保护金融资产:小储户想告赢大银行比登天还难

在一系列储户与银行的争议中,前者无疑处于弱势地位,这可以从最终投诉结果看出来,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于举证难度较大,储户往往拿不出强有力的证据证明银行存在过错,以致法院不受理,储户要想维权简直比登天还难。这类困惑在假钞风波中体现得最为明显。

俗话说:“店大欺客。”银行相对于储户来说,处在一个绝对强势的地位,银行的各种利益有专门的法律予以保护,《刑法》上甚至有专门的章节对侵害银行权益的行为作出惩罚性规定;而且在与储户之间发生纠纷时,银行也比储户更有能力调动各种资源,维护自己的权益。相对来说,对储户利益的保护,却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即使是与此有关的法律条文,也大都是从属于银行利益的条款——银行的利益永远被放在受保护的首位。[详细]

根源还在于政策和法律倾向于保护国有资产 银行被不平等规则宠坏

尽管同样可追究责任,但追究的主体上却有着很大的区别。英国的追究主体是银行,而“许霆案”,是以国家名义提起的公诉,追究的依据也是在“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的背景下设置的。也就是说,英国ATM故障事件,其性质是民众与银行之间的民事纠葛,而“许霆案”则是将许霆的行为视为国家金融体系的破坏者和国家资产的侵夺者。前者,国家法律处于中立地位,银行不告,法律不究;而后者,国家法律主动充当起银行的保护者和代言人,这也就决定着许霆的牢狱之灾不可避免。

同样的ATM机故障,同样的贪婪,客户却承担着截然不同的责任风险。被法律庇佑和不规则制度宠坏的国内银行,只有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与客户实现平等,银行与客户之间才能够实现真正的权责平等。[详细]

在国内,ATM除了出现过多吐钞的故障之外,还频出假钞,只是遇到这类事情,储户在举证上难度极大,想告赢强势一方的银行比登天还难。

正因为受够了国内银行的傲慢与霸道,敢于放下身价、承认错误的英国银行,才被国内舆论所偏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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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袁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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