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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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6

导语:八年了,聂树斌案依然停留于此,对于关心这个案件的公众而言,时间仿佛就此凝固了一般。6月25日,河北高院再审“真凶”王书金,检方在庭审中认为石家庄西郊奸杀案并非王书金所为。漫长的八年过去了,真相依然“在路上”,不知何时才能抵达。[资讯专题:聂树斌案“真凶”王书金二审][网友评论] 分享按钮

>聂树斌母亲

公众为何如此关注聂树斌案?因为,它早已不仅仅是一起普通案件,而已成检验司法公正的一块试金石。一个冤情如此明显的案件,却遭遇如此漫长的拖延不决,超出了常人的想像。

王书金是否被认定为真凶,不是聂树斌案重审的必要条件

6月25日,河北省高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王书金案”。在法庭上,辩护人认为18年前石家庄西郊奸杀案确是王书金所为,但是检方却认为王书金供述与石家庄奸杀案在关键情节上存重大差异,不能认定是王书金所为。

其实,无论王书金是否被认定为18年前那场奸杀案的真凶,都不能从法律说直接说聂树斌已经平反,而需要启动重审程序。脱离王书金的案件,聂树斌案重审也应得到法理上的支持。在聂树斌案审理过程中,存在很多举证上的疑点,均不能直接证明聂树斌有罪。

聂树斌案最大的问题是仅凭口供定罪,违反刑诉法规定

聂树斌案中,存在最大的疑点是:法院判决书主要以聂树斌口供来对其定罪,而刑诉法三十五条:“只有被告人供诉而没有其它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或处刑法。”

尽管刑事诉讼法规定单纯的口供不能定罪,但这样的空泛的规定完全不能遏制住通过刑讯逼供来获得口供的恶劣实践。当年,在聂案一审尚未完结的时候,《石家庄日报》一篇题为“青纱帐迷案”的报道中这样描述:“经过一个星期的突审,这个凶残的犯罪分子终于供述了罪行”,这一个星期的“突审”包藏着怎样的内幕?[详细]

八年了,聂树斌案还在核查,何时才会启动再审?

聂树斌的母亲曾经多次找到河北高院,但是河北省有关方面多次的回应只是“正在核查”,但这个核查程序,在刑事法律程序范畴内却找不到明确依据。各界屡屡呼吁启动的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并未真正启动。

据刑诉法相关规定,再审程序最长期限,为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六个月。而目前的所谓“依法核查”,似只是在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而已。八年,已经是近16个最长的再审期限了。[详细]

脱离王书金的案件,聂树斌案重审也应得到法理上的支持。在聂树斌案审理过程中,存在很多举证上的疑点,均不能直接证明聂树斌有罪。

聂树斌案已经被一股神秘的力量死死地拖住了步子,束缚住了手脚,法律界人士的不停奔走与再次集结,倚靠的是人们对法治与正义仅存的一息信仰。

今年以来,多起错案密集平反,聂树斌案还要等到何时

今年以来,各地平反了包括浙江叔侄冤案在内的多起冤假错案,维护了司法的正义和公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也在5月发表文章,法院宁可错放不能错判。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聂树斌案却迟迟按兵不动。

今年3月,河北高院办案法官表示,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涉案证据材料较多,一些证据材料时间跨度大,对相关证人证言的核查比较复杂,仍在依法核查中。这样的“淡定”令人寒心。

现在,实在找不到拒绝为聂树斌案平反的理由

聂树斌的冤死有其时代背景。其时,律师广泛不受待见,律师行使辩护权也得不到应有的尊重。1995年正是刑事诉讼法第一次大修前夕,有罪推定、疑罪从有、流水作业、偏重打击、刑讯逼供等,仍是刑事司法的常态。相信聂树斌冤案的发生,既有来自上面的破案压力,又有来自公检法兄弟单位的通力“合作”。

按照“大数原则”的说法,一个人的损失对整个社会而言可能是微不足道的,但对他本人来说却是百分之百的。公众有理由相信,如果聂树斌不能得到昭雪,每一个人都有成为下一个聂树斌的可能。如果这起案件里的正义迟迟不能到来,公众原本脆弱的法治信心将遭到无情摧毁。

但是,也不能指望犯错者自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大对各个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有监督的权力,但这种监督应该以何种方式来处理?是相当不清楚的,也没有落到实处。而且,人大本身在当前的政治权力架构中的地位也不是那么显赫,人大是否愿意积极主动地发起一个法律的程序。所有的问题都出在我们的纠错体制上,它让犯错误的人自己去纠错。[详细]

从2005年王书金“真凶”现身,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已经奔波了8年。她说:“我和老伴一起坚强地活着,就是为了还儿子一个清白。”

迟到的正义要好过没有正义,人们对于法治的信仰,需要呵护更需要个案来印证,再也容不得这一拖多年的正义迟迟不来了。

聂树斌案,必须有一个公道

习近平总书记说:“要让民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人民日报》说:“每一个判例,都可能为公众的法律信仰添加一块基石;而每一次失误,也都可能成为这一信仰崩塌的链条。”

聂树斌案,该有个结果了,不是吗?必须有一个公道出来,给那个已经逝去的生命,给那个“经过一个星期突审”终于供述了罪行的“凶残犯罪分子”聂树斌。迟到的正义要好过没有正义,人们对于法治的信仰,需要呵护更需要个案来印证,再也容不得这一拖多年的正义迟迟不来了。[详细]

司法坦承错误并纠正,才能维护公众对法治的信仰

坦承错误并加以纠正,非但不会有损于司法的颜面,而且是司法形象得以维系的重要途径。确立公众对于法律的信仰,除了仰仗裁判独立与程序正义,还能倚靠的便只剩下及时且可预期的纠错了。

再审聂树斌案,将是中国司法面临的一场自救之役。个案真相需要等到真凶出现、或者被害人生还才能被寻到,这样的司法已然是颜面尽失,而当真凶自认其罪数年之后无辜者依旧无奈含冤,最终导致的将是人们对于法治信仰的崩塌。

期待重审聂树斌案,洗刷这个时代的法治耻辱

今年5月6日,《人民法院报》刊载了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一次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他说,“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没错,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一片“天”,每片“天”的塌陷,都是整个社会的不能承受之重。公众期待,这次开庭审理能成为一个通往公平正义的转折点,能最终洗刷这起案件给时代带来的耻辱。

托克维尔在谈到美国的民主时说:“大法官的权力是巨大的,但这是受到舆论支持的权力,只要人民同意服从法律,他们就力大无穷;而如果人民忽视法律,他们就无能为力。”

还个案一个虽迟到却必须要到来的正义,也让人们有机会重拾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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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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