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桂芳:有种执法叫做“有些轻率”
2009年10月10日 09:12重庆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作者:宋桂芳

近日,在武九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施工中,位于武汉市洪山区花山镇的一处在建的通信机械室,被当地城管误认为是“违建”而遭砸墙损毁。镇政府一陈姓负责人解释称,城管执法有些“轻率”。(10月9日《长江日报》)

这出“大水冲了龙王庙”的闹剧很有喜剧意味:执法者习惯性地砸得很彪悍,场面很震撼,群众看得很受“教育”;被执法者解释劝阻无效,也只得任其打砸。毕竟不是私人物品,没必要伤了和气;就算最后砸错了,因为执法行为是“集体行为”,一般会有“组织”或“单位”掏钱收场。但如果被执法的是“个人”,比如私人建筑,又如果业主不小心读了点《物权法》什么的,这喜剧恐怕就要闹成悲剧了。

城管执法权的合法性争执多年,我们姑且认为其是合法的。然而,执法权力的正当性并不代表执法行为就一定正义。自以为是违建,跑上去就打砸,这样的执法,恐怕决非当地解释的“有些轻率”那么客气,而是野蛮执法,难逃执法违法的嫌疑。

这些年,有关城管执法的话题不绝于耳,城管在改善执法关系与提升执法能力上的确做了不少努力,也在积极寻求制度化、体制化的纾解之道。然而,此般“轻率执法”事件的发生,会极大折损执法公信力;而执法权力一旦得不到有效矫正,“轻率执法”随时可能突破道德或舆论的制衡。

城管执法行为之所以一不小心就“轻率”了,在于执法的自由裁量权一直未曾得到有效规制。此前,尽管有些城市陆续出台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等规定,但是,从全国而言,城管执法程序依然相对暧昧不清,执法行为自然就好比橡皮筋。较之于法院执法,城管执法容易“轻率”,恰在于行政执法尚未抵达“自由有度、裁量有据”的理想状态。而要解决轻率执法的问题,关键还在于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执法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不能让公共财政继续为轻率执法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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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桂芳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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