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建:你的人性侵犯了她的隐私
2009年10月10日 08:13长江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夜幕下,一辆蓝色轿车载着三四名浓妆艳抹的女子绝尘而去。他们身后,一张大网缓缓拉下。国庆临近,深圳福田警方的‘创平安、迎国庆’专项行动深入到了都市隐秘角落。”接下来的一切可想而知,果然“当房门打开时,一对男女已经洗浴完毕,浑身赤裸,正想行事”,警察破门而入出现在眼前,伴随警察而来的,还有一阵激烈的闪光灯。

随即这组图片被当做新闻发在了《南方都市报》的网络版上,该报的新闻点评以“最美的扫黄现场图”为题,将该照片称为“是这种扫黄现场报道中所见到过的最人性、最没有暴力感的照片,甚至带来一种淡淡的悲天悯人的美感”。

从摄影美学角度,我认同以上的评论,但我很难认同这组照片的拍摄及发表。就不可能征得照片中那位小姐的同意而言,这种拍摄是强行拍摄。尤其是在她赤裸和无助的情况下,该拍摄非但谈不上人性,反而侵犯了这位小姐的隐私,尽管她无从告诉。

扫黄的报道包括照片这些年来也不少。警察爱抓,记者爱拍,读者爱看,遂形成“良性”互动。但这里是否有非法的因素,彼此便无暇顾及了,甚至还有一个很好的遮蔽由头,小姐才是非法,这叫抓现行。对于此类的抓现行,我本人素持异议;而且对于小姐这一行当的“非罪化”舆论,这些年来也一直不断。但这不妨碍在现行法律条款未变的情况下,警察们雄赳赳地床头执法。这次执法原来是为了“创平安、迎国庆”,这样的名头、这样的举动,让我有点啼笑皆非。

这是其中一张图片,男女俱赤裸,男的桌前签字,女的低头在床。他们为何要面临如此难堪的羞辱和尴尬,将自己的身体不情愿地暴露在陌生人的眼前甚至镜头前。你可以从道德上谴责,至于是否可以从法律上惩罚,那么,不同的制度,对其有不同的做法。在那些法治文明的国家,比如欧美,对小姐这一行业,基本上是道德不提倡、法律不干涉。这叫作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道德问题不能法律解决,因为它找不到解决的合法性。另一种文明叫“精神文明”,它强调的是人类精神世界和道德世界的清洁,尤其对民间而言,一点人性的污点都不准有。它有一个词叫“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人们彼此就罩在这张网里,哪怕是道德问题,也不客气地以法律对付。法律在这里主要用于社会管控。是的,人的器官都能管,人还管不好吗,于是社会大治。

对这两种制度类型,我不作价值评价。但我要说的是,即使在现行法律条款未变的情况下,警察可以以执法的名义破门,我不知道新闻记者是以什么名义拍摄。如果是以工作的名义,那么,这里有一个问题,记者即使有报道的权利,却不应侵犯报道对象的隐私(哪怕报道对象有过失)。隐私也是权利,而且在记者的工作权利和对象的隐私权利之间,后者优先。这里不能以小姐犯“法”作为侵犯隐私的理由,即使是犯人,也有其各种不得侵犯的权利。这位小姐如果触犯了哪一法条,就用该法条去惩罚;除此,她不应付出该法条惩罚以外的代价。现在,未经她的同意,她和她的身体被拍摄了,而且还被发布在网络媒体上,供人观赏和点击。这是侵权,分明以工作名义的侵权。

小姐虽然不会告诉,但我必须为其鸣权。至于该报的新闻点评,认为这些照片“最人性、最没有暴力感”,这是第三者的观感。但,如果可以假设那位小姐,在她毫无准备也断不会同意的情况下,那强行对准她的黑乎乎的镜头和那一连串啪啪作响的白光,对她本人来说,会没有暴力感?她会把这样的被拍摄当做是人性的,甚至是最人性的?你的人性侵犯了她的隐私,这组图片,如果让我评价,不妨借用一位朋友的标题:非常美,非常罪。

作者系南京知名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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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建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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