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又一次处于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可能是吃够了舆论监督的苦,终于想到要改变和媒体的关系了。他们的做法是聘请了14名记者作为特约新闻观察员,并向他们颁发了由省高院院长许前飞签发的“新闻监督护照”。
按照云南省高院的解释,这14名新闻观察员在获得法院的相关信息上,比其他媒体拥有一定的便利和特权。“比如一个案件出来后,我们可能优先通知受聘记者。”云南省高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田成有说。
就目前媒体的评论来看,反对的声音很大。多数评论者认为,媒体的舆论监督权是由宪法赋予公民权利的延伸,其合法性不需要由公权机关颁发“护照”予以确认。何况本来记者是持有国家颁发的记者证的,现在云南省高院不以这个为准,反而自己又生生创造出一个“新闻监督护照”来,不仅是无中生有,更有自己划出舆论监督特区的嫌疑。
可事实上,我想这些评论者比谁也都清楚,当前媒体的舆论监督是没有一个法律和制度保障的。虽然说是宪法赋予了这个权利,但这只是一个原则而已。也正是因此,新闻传播学学者展江才觉得,与没有法律和制度来保障新闻监督权的现实相比,云南省高院的这种做法,不失为一个可行的选择。并且他希望云南能进一步将这个新闻观察员制度化和法律化,“由云南省人大在全国率先制订一部关于媒体舆论监督的地方专门法律”。
在乐观的同时,展江也表达了他的担心:“千万不要把他们变成‘特权记者’,导致其他媒体记者对法院的新闻监督变得困难重重。”他的担忧,也是许多批评者的担忧。媒体人曹林就认为,云南省的这种做法,虽然名义上是打着支持舆论监督的幌子,但是由于云南省高院对聘请的新闻观察员提出了种种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就限制了记者对云南省司法案件的报道。这事实上是在扼杀新闻监督。而且,没有“新闻监督护照”的记者能否得到和这14名新闻观察员一样的权利,人们都还心存忧虑。
当然,现在人们的担忧终究都是担忧,也许云南省真的就在给予新闻观察员更多便利的同时,也能同等对待其他的媒体记者呢。对于政府的每一项政策出台,我们总是会不吝以最大的疑虑去做揣度,但揣度终究是揣度,我们也不能否认他们也有进步的可能。所以,说到底,我们还得进一步观察落实的情况。
不过,我对云南省高院设立的这个制度还是有一点疑问,他们说省高院是聘请了14名记者做特约新闻观察员。我所关注的是“聘请”二字,不知道云南省高院的“聘请”行为,是不是会付给这14名新闻观察员报酬呢?也就是说,会不会给他们钱呢?
凤凰网评论编辑: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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