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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院给14名记者发新闻监督护照
2009年04月14日 06:25人民网-人民日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本报昆明4月13日电 (记者 胡洪江)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正式聘请14名记者为特约新闻观察员,并向他们颁发了由省高院院长许前飞签发的“新闻监督护照”。今后,这14名特约新闻观察员在全省法院系统采访时,将享有更大的便利。

云南省高院出台的相应制度明确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应当及时向特约新闻观察员通报、介绍法院工作的有关情况,公布本院的重大决定、重要举措、重要案情和工作部署等。特约新闻观察员到全省各级法院进行正常工作采访,被采访法院应当给予支持、协调、配合,不得阻挠、干预合法采访。需要直接约请法院院长和主管领导进行采访的,相关法院应当提供必要协助。对特约新闻观察员提出的各种意见、建议和批评,全省各级法院应建立舆情通报制度,及时拟定书面意见报送院领导,并向特约新闻观察员反馈处理情况。

云南省高院也对特约新闻观察员们提出了严格要求,包括恪守新闻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密,真实报道新闻,正确引导舆论,不影响司法的公正判决,不超越司法程序,不偏袒诉讼任何一方,不恶意炒作和蓄意制造舆论“热点”,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等。特约新闻观察员如做出不实报道,或利用该身份谋私、给法院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停止其特约新闻观察员工作。

不是“收买”,欢迎“挑刺”

法院此举只是为相关记者提供采访便利,并无经济支持,因此不存在“收买”一说。法院方面也欢迎记者“挑刺”。受聘记者与其他记者的确是有区别的,比如一个案件出来后,我们可能优先通知受聘记者。但对于其他媒体记者的正当采访,我们还是一如既往地欢迎。

云南省高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 田成有

舆论监督权不由某部门授予

我对此举并不看好。舆论监督权不是哪个部门、哪个领导授予的,而应该是记者正当的职业权利。为几个人发许可证,意味着其他记者的采访机会缺失或减少,造成新闻从业人员之间的不公平竞争,而且采访对象有了拒绝的“官方理由”。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上级部门用新闻记者的特许采访间接地督促下级工作,媒体在一定意义上是为部门服务了。

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教授 郎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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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洪江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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